Dear Dr. Fang,

I would like to submit a commentary to your XYS.  This is my sole
submission.  If you consider it worthwhile for publication, please post it
in your column.  I do not claim copy rights to the writing, and I guarantee
it to be original work.

Thanks and regards

Zixian Deng
PhD candidate, Political Science

法轮和政治

自闲

    一个新立的宗教往往回避与政府直接对抗。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他们能
超越政治。耶稣领导门徒当年在以色列回避与罗马发生冲突,声言“凡属于罗
马的,归于罗马”。但同时,“凡属于上帝的,归于上帝。”属于罗马的,无
非是金银财富。属于上帝的却是永恒的。李大师称“轮法”的见解是无上的,
能包世间,宇宙的一切。自然,他的主宰性也就无限地大,无限地广。他称教人
以“真,善,忍”达到万法的终极。反其道,就是“不真、不善”和“不能忍”。
    “真”和“善”包括对我们人生的若干理解,佛家的“五戒”及“十善”
是从行为入手。基督教要守“十戒”也是先立下基本的行为准则。犹太教的教
义更是具体,凡Torah没有说可做的,就等于不可做。可见立行是到达“善”的
途径。那我们试看“轮法”是如何教人“真,善”而予以行的。“轮法”与
“真,善”并立的是“忍”,可属于行为上的教诲。许多“轮法”的弟子也要
求其批评者深入内部,“看一看千千万万的修炼者到底是怎么做的。”可见观
行的重要。
J E Barnhart (Faith Healers in a Naturalistic Context. Humanist. 48(5):5-7+. 1988 Sep. ) 
评议了有关“局外”人对“局内”了解的可能性。表明“深入内部”并不需要
“加入”其“教派”。在世界上许多有见地的宗教批评也是由“局外人”写的。
因此,我认为“深入了解”并非要求我“入教”。不然,任何宗教的批评都无法
成立。在这里我就“大法忍”与政治的关系试作一分析。
    中国历史上政权与宗教的关系不算紧张。除了“三武灭佛”,统治者对
各种宗教和教派,包括道教等都能采取宽容(不同于“忍”)的态度,利用的政策。
现在中国政府对气功等带有道家或道教色彩的团体结社活动基本采取宽容政策。
关于“三不政策”其动机就是这样:对于气功一类的活动和争论不以政治解决。
再者,政府也不以气功为宗教。民间团体的活动应由民间处理。但是,这里有一
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政府评点宗教,有所支持,有所反对,久之必至政教合一。
如果“轮法”只关孚气功,而何院士“诬蔑法轮功”,那相应的解决场所是公开
辩论,或诉之于法庭。问题是,“轮法”弟子们选择了逐步升级的政治解决的
行为。
    何院士的意见并没有在国家机关刊物上发表。“轮法”弟子称何院士的
文章连“北京的媒体也不愿再发”,只能在天津发表。而天津的刊物又是针对
青少年的。这个青少年的读物又是关于科技的。可见“市场”并不大。信徒到
报社抗议,表达不满,并没有关系到要约束政府政策。但是,因此而干扰他人
工作,或以干扰为目的的行为,理应受到干涉。因受到干涉而引起更大的不
满,是误以为“三不”成为对“轮法”的“三可”和“三放纵”。所以,用
“轮法”来为政治开路是在所必然。
    有“轮法”的教徒称只想向国家领导反映“真实情况”,并“不想被拉
入政治”。(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religion/falun-letter6.txt)
这种见解不能成立。向政府反映情况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它表明了不满(Grievances)
的存在,并希望采取政治干预来克服引发不满的因素。这种干预包括行政命令
制止不利“轮法”的行为。从而使政府成为法轮的“护法”。但是,解决不满
的合法途径有若干,包括法律途径等等。可能是法律手段只能产生控制及补偿
(punitive damage)的作用,而通过行政手段则可界定“轮法”的宗教地位,在
京的“轮法”弟子用的是非常的政治手段以图解决何院士及其他人士对“法轮功”
的批判。
    法轮功所以把“忍”放在第三位,而不同于其它的宗教,必然导致“轮法”
弟子过早政治化。人若自以为至“善”,所见均非“善”。这种观点在许多“大
法”弟子的言辞中可见。“我们是在做好人”是一个,“他们怎能这么对待善意
反映情况的学员?”是另一个。对这种“不公正”的遭遇,只能要求“做好人
的权利”,“忍”是不可取的。就这样,“做好人”这一个人
道德行动就变成政治行为,从个人责任转为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要是连“好人”
也难做,恐怕也就是快分崩离析了。这样的见解是对社会最大的道德遣责,值得
我们深思。
    在所有政体下,“权利”具有政治性的。政府要保障做好人的权利,就必
须增加其功能:首先要断定谁是“好人”。我先不论“好人”的多元性,一
旦由政府界定、肯定某种人(而非某种行为)为好人,后果只有专政。看来由政权
来制订道德标准,肯定不是“轮法”弟子的本意。
    传统观点认为儒家是保守的,但是儒家以“修身”为起点,在极端的情况
下也无需政府来肯定他个人的人格。如果“轮法”弟子认为“有好政府,才能
当好人”,(注意,亚里士多德、罗素说的是“好公(市)民”(citizen)) 唯有由“法
轮”的李氏来定怎样才是“好人”了。言称弟子一亿,目的无非是说明“轮法”
弟子是“道德大多数”而已。其用意岂有他哉。而我们可以从苏丹、索马里那儿
知道神权是什么东西。
    李氏昨(六。四) 在接受CNN的采访时说“不希望法轮功弟子(在中国)流血”,
其政治目的昭然若揭。若中国政府不以“轮法”的“真、善”为真、善,弟子们
一定会“护法”。因此而产生的冲突,就是“(好)人权(利)”的大问题。一亿弟子
是人类的六十分之一,中国人口的十二分之一,KOSOVO 人口的一百倍,若无国
际友人的关注,流血的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当记者问有没有这个可能性时,李
氏道:不好说。可惜该记者没有再问个“为什么”。李氏的“不好说”可以说是
“忍”--忍住不说。但其政治用意只有一个:无论以后形势如何发展,李氏均可说
是他“救”了众弟子的“命”。这样的“大救星”肯定“亿”民爱戴。一日执政,
政教合一。执“轮法”,用国力,除“外星人”,人类“救星”从长白山--纽约
升起。
    最后,我也不隐瞒我的个人观点。若是“轮法”不附在佛法上,我倒无所
谓。因为若干宗教都有参政的例子,比如穆斯林革命,Taliban,“宗教右派”。
其中有不少是从参政到主政的。唯独佛教教义没有通过政权来反证自身正确的说
法和做法。李氏标新立异,可令“三世佛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