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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神令,理性甄别

自闲

纵观现在活跃的仇视团体(Hate Groups)多数是混合了种族加宗教的仇恨,比
如阿利安人民兵、三K党和新纳粹主义者。他们仇视的对象可以种族划分。单纯
以宗教信仰观点作为仇视基础的团体多以他们认定的“异教”为攻击对象,今日
的阿富汗塔利班集团是很好的代表,他们对该民族的印度教徒已实行歧视政策。
而末日教徒则认公众为他们仇视的对象,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法轮功现在已成
为后者这样一个团体。
法轮功的教义在过去两年内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从原来对社会的不满发展为对社
会的仇恨。特别是“正法修炼”以来,李洪志提出的“邪恶”已从“外空间” 
抽象的概念过渡到具体的个人和人群。2000年10月22日,李洪志认定马三家出现
了“小鬼化身”,他们是邪恶的代表。到今年的4月10日,李洪志的“邪恶”包
括了“那些毁书的邪恶”,并预言加以“无休止的、在层层灭尽的痛苦中偿还一
切所干的。”半月后,李洪志把这个任务分发给各弟子:“有的大法弟子看到邪
恶生命时发出法轮及大法神通除恶,也有的学员对于世间的打人凶手、杀人犯用
限时报应定其在日内任何时间遭报应,有效地清除了邪恶因素,抑制了坏人。”
如果李洪志指的“邪恶”是抽象的,他仅仅是摆明了法轮功神学中以往隐含的一
个教义:用“真念”杀神。
假如李洪志的教义是关心“上面层次”的“邪恶”,这并不可怕。很多人接受的
宗教都包括一个撒旦一类的“邪神”,他们也会用宗教徒的仇恨来看撒旦。但对
于李洪志,他的对象不是形而上的神—他的神学否认非物质的存在。他列举的
“邪恶”有十种(根据万延海整理):混血儿、同性恋、(悉尼讲法)用计算机
的人士、(瑞士讲法)破坏传统者、相信民主的人、和“迷信科学”的人
(1998-7-7),等。五年前李洪志看到的已是“鬼兽遍地”(1996-9-26)。在
“外空间”邪恶据说已被清理完毕后,李洪志要关心的是他的“大法”能否传播。
他认为“还有几十亿人要得法,”(2001-4-10)“所以除恶是在正法,也是在
救度世人与众生”(2001-4-24)。他的根本用意还是在这个地球上“洪法”。
这正是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法轮功的意义。
美国著名的心理教授Robert J. Lifton(1926--)在研究日本麻原的奥姆真理教
的专著《用摧毁的手法来挽救世界》(Destroying the World to Save It: Aum 
Shinrikyo, Apocalyptic Violence and the New Global Terrorism. 1999. 
NY:Metropolitan Books - Henry Holt and Company.)中列出了7个衡量暴力邪
教的标准(202-213),其中有5条可以应用来表述1999年以前的法轮功行为:1。
至高无上的教主;2。认为有必要对地球进行大清洗;3。杀人无过;4。痛恨世
间;5。希望/试图拥有最终武器;6。团体成员共同的对外界对抗;和7。认为已
得到最终科学真理。李洪志前天在渥太华的“讲法”称“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
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邪恶。对照他以往关于“邪恶”的界定,法轮功已符合第
3条标准。李洪志在贴上一个免责标签(“这里指的不是人”)后又具体地为他
的法轮战士作心理导向“意念中清除自己思想中的不好的思想念头、业力和不好
的观念或‘外来干扰。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5 分钟就管用。我
们在集体炼功时想清除‘三界内的邪恶,’单手立掌于胸前,用真念想五分钟即
可。”(单引号着重点是加上去的)这已完全是“军事”行动的心理预备了,与心
理变态的凶手动作前的心态没有多大区别。
在今月初美国家庭基金会年会上,我们提出在控制邪教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被转化
者的心理健康。我在这里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理性甄别问题。政权与其他社
会团体为了公众安全,应该在关键部门防止任何仇视团体的成员获得武器或从事
其他可以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工作。
今天的法轮功已不是1999年的法轮功。它的教义在以往两年中起了重大的变化。
特别是李洪志这两个月的“讲法”除了对信徒进行恐吓外,还在灌输对个人的仇
恨。这种仇恨不是抽象的,它的语言强烈程已达到“仇视罪”标准。对于“仇视
团体”我们有理由作理性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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