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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术规范面前人人平等

                           ·方舟子·

    2007年快结束时,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了2007年第1号通告,
公布对三起剽窃事件的处理结果。这种自暴家丑的做法在媒体上得到了
一致的赞扬,让丑事变成了美事。与仍然相信家丑不可外扬的国内其他
高校相比,复旦大学的确走在了前头。

    但是,据我所知,复旦大学师生在今年被在网上公开指控涉嫌学术
不端行为的并非只有这三起,以前被发现的就更多了,那么为什么只处
理、公布了这三起?其他的事例是因为做了调查后发现指控不实,还是
因为其中涉及到“学界大老”所以不好去碰呢?

    例如,今年两会期间,一名人大代表痛批复旦大学等“四大名校”
掠夺教育资源,“上至院士、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抄袭剽窃成
风,巧取豪夺成性,弄虚作假为常,欺世盗名为荣”,而复旦大学学术
规范委员会的葛委员则撰文驳斥,认为该人大代表危言耸听、误导公众,
很想知道复旦大学有哪位院士有此类行为。我当即向葛委员举报复旦大
学一位院士的严重剽窃行为(复旦大学的院士中有此类行为的并非只此
一位),证据确凿而翔实,但是葛委员未给任何答复,复旦校方对此也
不闻不问,更未见有任何处理。这就未免让人怀疑,复旦校方只是有选
择性地调查、处理一些小苍蝇,而对拥有大权、大钱的院士、名教授和
学术高官等大老虎就主动排除到其管辖范围之外,对别人的指控假装不
知道了。

    就已公布处理的这几起事件来看,都是学生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
教授则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学生也许是造假的具体从事者,但是学
生造假,往往也是由于其导师纵容、怂恿或无能导致的。导师没能发现
学生的剽窃行为,说明要么他对本研究领域的文献极不熟悉,不具有当
博导的资质;要么对学生的研究没有实质性的具体指导;要么根本就没
有细看学生执笔的论文,只要能在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就万事大吉。
因此,导师应负的造假责任至少也要和学生对等。没有被发现造假的时
候导师要占有学生的成果,被发现造假了就一推了之,有福同享,有难
却不同当,这是很不公平的。

    学术规范是对所有科研人员的共同要求,不管是导师还是学生,不
管是院士还是本科生,都不能例外。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也应该一视同
仁。对学术造假事件不仅应该管,而且更应该透明地、公平地管。一个
人的学术地位越高,他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影响就越恶劣,因此更应该
成为重点打击、严加惩处的对象,而不是相反。

2007.12.25

(XYS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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