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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翅野蛮吗?

Latino2

见网上有人对赵教授吃鱼翅的文章义愤填膺,大有不根除“中国人野蛮陋习”誓不
罢修之势,不禁想再说两句。

吃什么不吃什么是文化习俗使然。某个人的毒药可以是另一人的佳肴。不能因为
我不吃鲸鱼,我就有了声讨日本人和印第安人的道德本钱。我不吃狗肉,我就可以
口沫横飞去骂韩国人。因文化习俗不同就骂人野蛮的才是真正的野蛮。否则,穆斯
林兄弟有权骂吃猪肉的野蛮,印度教徒们有权骂吃牛肉的野蛮。限制吃什么与否,
应该从科学的立场出发,就事论事。动辄往道德的“高层次上带”,实在于事无补。
  

如果是频危物种,可以通过频危物种的有关法律依法办事。大熊猫有成功的先例。
 

但是,鲨鱼并不是频危物种,把鲨鱼和大熊猫相提并论是错误的。作为出口鱼翅的
主要国家, 美国并不禁止捕捞鲨鱼。美国只是禁止只割鱼翅的捕捞方法和控制捕获
量。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规定到岸时鲨鱼翅和鱼肉的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五,以此
限制渔民把割掉鱼翅的鲨鱼重新放回大海。海洋渔业局同时还限制捕鲨许可证的发
放和实行捕捞配额制。 

这种作法并不特殊,这和在美国钓鱼常有各种限制(季节,鱼的大小等)是一个道理。
中国沿海采取的的“休渔”期也是一样的道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控制捕捞量的目
的正是为了供人类可持续的继续捕捞。和别的商品一样,鱼翅的消费可以通过控制
捕获量进而影响市场价格来调节。

美国海洋生物保护界从没有说过中国人吃鱼翅是“野蛮”。恰恰相反,美国海洋生
物保护界明确指出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这和印第安原住民吃鲸鱼的文化习俗
一样需要尊重和理解。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并且为美国渔民提供有关鲨鱼翅的市场
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以指导美国渔民出口鲨鱼翅(绝大部分出口到香港)。 

吃鱼翅并不野蛮。即便是富人因钱多了“烧包”而吃鱼翅也不是野蛮。富人(或少
数人)的权益并不意味着就应该牺牲。不明白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野蛮。

(XYS20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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