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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郑西川抄袭给各机构的举报信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你们好。

  我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金水高,你们也许对于我为什么给你们写
这封信表示奇怪。不过如果你们阅读完了我附给你们的三份材料,你们就会知道
我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了。

  	事情的起由是这样的。我的一位博士后,刘丽华同志,她现在为中国人
民解放军301医院医疗统计科主任,在一次极其偶然的机会,因为要查询有关医
院综合绩效评价的文章,发现了贵院郑西川先生2005年发表在中国医院管理杂志
第七期上的一篇文章,题目为“临床医师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构建及其应用”。开
始欣喜万分,因为她的博士生论文做的就是有关临床医师的绩效评价,发现有人
也在进行相类似的研究,自然高兴。但接下来,却使她极其生气。原来郑先生的
这篇文章几乎是原封不动的照抄了她几年前的博士学位论文“网络条件下医师绩
效量化综合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发表在第四军医大学学报上的文章(“TOPSIS法
在临床医师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3,24(15))的相关
内容。而郑文章中的指标设计部分的表(表1-7)。除了刘博士的研究因为取材
于部队医院,学位论文和发表的文章中有军队字样,郑文进行了相应的文字改动
外,其它没有任何变动(甚至连括弧内的都全部照抄。)。我不想在这里过多复
述郑先生的这篇文章中有多少是出自刘丽华同志的文章,因为只要将郑先生的这
篇文章与刘博士的两篇文章进行比对,就会发现郑先生的文章就是刘博士文章的
克隆版。刘丽华同志在第四军医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是她2002年博士论文的一
部分,她的博士生论文可以从相关网站上查到并下载。

  如果说郑先生只是“借用”刘丽华博士的思想,有时候这也可以勉强说得过
去,因为研究总是要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向前看。问题是,郑先生不仅在“借用”
刘的思路,而且还“借用”了刘丽华博士文章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原封不动地
抄录,从原始设计变量名(表1-表7)、数据、结果等一切一切的全部“借用”。
这就不仅是引用,而是典型的抄袭。

  从郑先生这篇文章的注释,可以发现郑西川先生的这个研究是得到上海市科
委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编号:其他—170)的。郑先生在该文中声称开发了
一套“网络条件下临床医师绩效量化评价指标系统”。可是他的文章,系统的结
构、连同所有的数据(甚至包括变量名称、医师代码都没有改变)都是来自于刘
丽华博士的学位论文,我们不清楚他是怎样建立他的系统的?这几个作者又是怎
样利用了刘丽华所在单位(而且是部队医院)的数据建立他们的系统的?或者他
们是通过什么手段得到了刘丽华所在的医院的数据进行研究的?要不怎么他们的
文章的结果与刘丽华的结果完完全全的一样?另外我不知道他的课题是否已经通
过上海市科委的验收?如果已经通过,又是怎样获得通过的?不清楚他是否还在
继续着类似的行为,继续骗取着国家的经费?继续在学术界欺世盗名?

  我已经60多岁了,以前也听说过学术腐败,但只是在网上看到过,一直以为
离我们很远,只发生在其它领域,不会在卫生系统出现,郑西川的这件事使我感
到原来学术腐败就在咫尺,也存在于卫生系统,在感到惊讶的同时,更感到气愤。

  我相信你们能在充分调查后,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不会姑息这种现象。作
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党委,绝不会给搞学术腐败的人以可乘之机,惟有这样才能
坚决制止学术界的腐败,还学术界一个晴朗的天空。我相信您们会给我,一个老
科研工作者满意的答复。

  这封信及相关材料我也将同时发给上海市科委及上海交通大学党委、校长办
公室。

  顺致敬意。

  金水高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邮编:1000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mail: jinsg@chinacdc.cn
  2007.1.23

  附:
  1.	刘丽华博士论文中摘选指标设计,表1-表7(PDF文件,来自万方数据标
准镜像系统(http://beijing.wanfangdata.com.cn/Search/))
  2.	刘丽华:“TOPSIS法在临床医师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第四军医大学学
报,2003,24(15)
  3.	郑西川,张汉谋,胡燕峰,林朝阳: “临床医师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构
建及其应用”,《中国医院管理》第25卷 第7期:18-20

  上海市交通大学党委、纪委、校领导:

  最近我发现贵校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郑西川同志2005年发表在中国医院管理杂
志第七期上的文章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刘丽华博士2002年的博士生学
位论文及2003年发表的博士论文相关文章内容完全相同。这是郑西川抄袭了刘丽
华博士的研究结果。因为从文章看,他的设计、数据、结果都与刘丽华的文章一
模一样。难道他文章中所说的系统就建在刘丽华博士所在的医院?要么刘丽华的
系统建在了郑西川的医院?否则怎么解释?我将情况报告了郑西川同志所在的上
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因为该医院是贵校的附属医院,因此也一并把材料给你们发
过去。同时也给上海市科委转了过去,希望不要被这类搞学术腐败的人钻孔子,
骗取国家经费。

  作为一个在科技岗位上工作了40年的老科技工作者,我最讨厌的就是学术腐
败、学术造价。希望能还学术界一片蓝天。

  当然我非常想了解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也非常想了解,他的项目是否已
经通过验收,如果已经通过,又是如何被通过的?他是否如实向验收组报告了研
究经过? 
  顺致崇高的敬意。

  金水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编:100050
  2007.1.26 

  上海市科委领导同志:

  最近我查阅文献,发现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郑西川同志2005年发
表在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第七期上的文章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刘丽华博
士2002年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及2003年发表的博士论文相关文章内容完全相同。这
是郑西川抄袭刘丽华博士的研究结果。我将情况报告了郑西川同志所在的学校与
医院。

  	因为他的文章说是上海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编号:其他— 
170)。因此也把给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领导的信及相关材料一并给你们发过去。
希望不要被这类搞学术腐败的人钻孔子,骗取国家经费。

  当然我也非常想了解,他的项目是否已经通过验收,如果已经通过,又是如
何被通过的?他是如何向验收组进行报告的?尤其是他引用的资料与刘丽华博士
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文章完全一样,他所说的系统是否就利用了刘丽华博士所在医
院的资料?否则怎么解释他的设计、数据、结果竟然与刘博士的一模一样?

  顺致崇高的敬意。

  金水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编:100050
  2007.1.26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纪委:

  你们好。

  我在今年的1月23日曾经给您们去过一封信,谈及贵院郑西川同志涉嫌抄袭
刘丽华同志文章一事,并寄去了相关资料。但4个月已经过去,我一直没有收到
您们的反馈。

  期间,我曾经收到郑西川同志本人给我的一封邮件,谈到此事的前因后果。
但他只承认在文章构思方面与刘丽华同志的一样,却并不承认抄袭了刘丽华文章
的全部,包括数据在内(连结果、人员的编码都一样)。我想他抄袭了刘丽华文
章的哪些内容,是否只抄袭了部分还是抄袭包括数据在内的全部,我们可以请第
三方进行鉴定。我也正在积极与北京及上海的有关方面联系,总可以得到实事求
是的结论。

  另外他说得到了刘丽华同志的原谅。首先这不是事实,我打电话与刘丽华同
志进行了证实,她并不承认与郑西川达成过什么谅解。而且,文章一经发表,就
已经超出抄袭者与被抄袭者两人之间的关系了。文章已经造成了影响,退一万步,
即使他们两人之间达成了谅解,能解决吗?另外,抄袭他人文章这已经涉及一个
人的道德与品质了,两个人之间的谅解不能成为评价一个人品质的依据。如果这
样的话,当年上海交大的“汉芯一号”造假事件不就可以让上海交大自己将芯片
销毁了结了吗?何必搞得兴师动众,家喻户晓(附:新华网2006年5月12日有关
“上海交大通报“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这样做,
就是要净化科技界的空气,决不让造假者、抄袭者有任何藏身之地,没有任何的
讨价还价,没有任何的理由。为此科学院与今年2月份公布了有关加强科研行为
规范建设的意见(见附件2)。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遵守的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

  我希望早日看到你们的处理意见。
  祝好。

  金水高
  2007.5.24

  联系方式: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1000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10-63018980
  Email: jinsg@chinacdc.cn

  附件:
  1.	上海交大通报“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摘自
www.xihuanet.com 2007 年5月12日)
  2.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02/26/14/78/72.htm 2007年2月
26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纪委:

  你们好。

  我在今年的1月23日曾经给您们去过一封信,谈及贵校附属第六医院郑西川
同志涉嫌抄袭刘丽华同志文章一事,并寄去了相关资料。但4个月已经过去,我
一直没有收到您们的反馈。

  期间,我曾经收到郑西川同志本人给我的一封邮件,谈到此事的前因后果。
但他只承认在文章构思方面与刘丽华同志的一样,却并不承认抄袭了刘丽华文章
的全部,包括数据在内(连结果、人员的编码都一样)。我想他抄袭了刘丽华文
章的哪些内容,是否只抄袭了部分还是抄袭包括数据在内的全部,我们可以请第
三方进行鉴定。我也正在积极与北京及上海的有关方面联系,总可以得到实事求
是的结论。

  另外他说得到了刘丽华同志的原谅。首先这不是事实,我打电话与刘丽华同
志进行了证实,她并不承认与郑西川达成过什么谅解。而且,文章一经发表,就
已经超出抄袭者与被抄袭者两人之间的关系了。文章已经造成了影响,退一万步,
即使他们两人之间达成了谅解,能解决吗?另外,抄袭他人文章这已经涉及一个
人的道德与品质了,两个人之间的谅解不能成为评价一个人品质的依据。

  当年贵校严肃处理陈进的“汉芯”造假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
样。科学院于今年2月份公布了有关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见附件2)。
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遵守的科学研究的基本道德规范。就是要净化科技界的空气,
决不让造假者、抄袭者有任何藏身之地,不给他们以任何的讨价还价的理由。

  我希望早日看到你们的处理意见。
  祝好。

  金水高
  2007.5.25

  联系方式: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1000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10-63018980
  Email: jinsg@chinacdc.cn

  附件:
  1.	上海交大通报“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摘自
www.xihuanet.com 2006 年5月12日)
  2.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02/26/14/78/72.htm 2007年2月
26日)

(XYS20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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