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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见《致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公开信——敬请严肃查处贵校研究生院副院
长、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舞弊抄袭一事》(XYS20070319)、《关
于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
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事的公开信》(XYS20070831)】

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最新动态

    敬告各位:

    1、本人,张良福,于2007年8月24日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
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2、2007年9月14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通知: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法院决定,鉴于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已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决定将该案移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2007年10月18日,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正式立案。

    4、2007年11月20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通知:邱丹阳博士学
位论文严重抄袭案,

    案号:(2007)穗中法民三初字第450号
    证据交换时间:2008年1月22日上午9点
    开庭时间:2008年1月23日上午9点
    审判长:陈伟民
    合议庭:王维、刘婕
    书记员:毛宇灵
 
    5、敬请各位与我一道共同期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依法作出
公正的判决!

(XYS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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