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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裴普副教授多次故意一稿多投

  元宵

  根据中国期刊网上的发文记录,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裴普副教
授近年来发表的文章中,有两篇属于一稿二发,还有一篇是一稿三发。相比于他
的校友、在西南政法大学拿到博士学位的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章礼强教授的一稿多
发行为(XYS20061209),裴普副教授的行为虽然属于“小巫”,但仍有披露出
来的必要,免得以后再搞一稿多投的行为。根据有关事实,可以断定裴普副教授
的行为属于故意一稿多投。现将有关论文分析如下:

  (一)一稿两发之一

  1.《海峡两岸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刍议——兼评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
例”》,载《现代法学》1999 年第2 期。
  2.《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区际私法构想——兼评台湾“两岸人民关系
条例”》,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2 期。

  说明:后文的引论部分有两段,前文的引论部分只有一段。两篇文章除了这
一点区别之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不排除个别字、词或者标点符号的不同)。
从以下事实可以断定,作者应当属于有意的一稿多投,而不是由于“杂志社用稿
不规范”造成的:两篇文章之间间隔了5年;两篇文章的主标题不同;后一篇文
章虽然是针对台湾修订后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但除了第一段对台湾的这
部法律的修改情况略作介绍之外,文章的其余内容都与前一篇相同。
  	
  (二)一稿两发之二

  1.《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1999年第5期。
  2.《国家主义——国际私法的实用化倾向》,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
第5 期。

  说明:前文分为三大部分。后文的内容全部来源于前文,但容量比前文少,
删掉了前文的第一段和第三大部分中除最后一段之外的其余内容。基于前面所说
的同样的理由,也可以断定这是作者故意一稿多投。

  (三)一稿三发
  1.《论法律适用中的“契约自由”——国际合同的自体法》,载《西南政
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国际合同“契约自由”的冲突法规制——国际合同的自体法》,载
《河北法学》2005年第4期。
  3.《国际合同“契约自由”的冲突法规制——国际合同的自体法》,载
《经济法论坛》2004年。

  说明:文1除引论部分的最后一段为文2所没有之外,其余部分与文2完全相
同(不排除个别字、词或者标点符号的不同)。文3除了在每个大部分添加了小
标题以及比文1、文2增加了不超过5个段落之外,其余内容与前面两篇文章相同。

(XYS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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