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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关于不予资助的复审

  BOQ

  方博士,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份去年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孟宪平局长作
报告的一份PPT,题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7年申请和资助情况及2008年申
请与结题申报工作部署》。其中一部分关于申请失败后要求复审的一部分很有意
思:受理复审申请445项,维持原决定的444项;只有生命科学部1个项目因同行
通讯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合作单位是否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判断有误,撤销
不予资助决定,重新评审。PPT部分内容摘录如下,全文可到下面下载。
http://kjc.sru.jx.cn/kjch/word.doc/1.%E8%87%AA%E7%84%B6%E7%A7%91%E5%AD
%A6%E5%9F%BA%E9%87%912007%E5%B9%B4%E8%B5%84%E5%8A%A9%E6%83%85%E5%86%B5
%E9%80%9A%E6%8A%A5%E5%8F%8A2008%E5%B9%B4%E9%A1%B9%E7%9B%AE%E7%94%B3%E8
%AF%B7%E5%B7%A5%E4%BD%9C%E9%83%A8%E7%BD%B2-%E8%AE%A1%E5%88%92%E5%B1%80
%E5%AD%9F%E5%AE%AA%E5%B9%B3.ppt

  工作流程
  1.评审结果公布及复审工作启动
  9月5日,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12036项,不予资助51673项。发送不
予资助通知并反馈同行评审意见,在网站上公布不予资助项目提出复审和受理审
查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流程。
  2.受理复审申请
  截至9月24日,共有548项不予资助项目提出了复审申请,占全部不予资助项
目的1.06%。受理复审申请445项,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03项。
  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包括: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或缺纸质复审
申请表等。
  3.复审审查结果
  经科学处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
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维持原决定的444项;只有生命科学部1个项目因同行
通讯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合作单位是否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判断有误,撤销
不予资助决定,重新评审。所有复审结果和审查意见经科学部负责人审批后,各
科学部已于11月9日前通过科学部公函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复审申请人。
  二、复审申请理由分析
  1.对申请项目的重申
  复审理由希望再给一次机会重新评审、亟需得到资助,包括对申请项目重要
性和创新性的进一步解释、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再次陈述以及对自己
研究工作进展和研究水平的具体说明;
  强调自己长期开展的研究工作如得不到继续资助将有可能中断、从而造成不
可估量的损失;
  还有些刚刚毕业的年轻科研人员和边远地区科研人员面临研究经费困难、表
达对得到科学基金资助的急迫愿望。
  2.对评审程序的误解
  一些同行通讯评审结果较好的项目未能在专家评审组投票未能通过,反馈给
申请人的评审意见是大部分甚至全部同行专家给予肯定或建议资助。申请人对自
己的申请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肯定却未能得到资助感到困惑,甚至怀疑评审的公正
性,希望能够重新评审。
  3.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异议
  对专家评审意见表示有不同意见,对其中的学术观点以及非学术方面的判断
提出了异议,有的逐一进行了辩解和反驳,或补充说明了有关情况。有的还要到
基金委当面解释,甚至与评审专家当面辩论。
  4.对评审专家及程序的意见
  对评审专家是否属于高水平同行提出了质疑,认为科学部工作人员遴选的评
审专家不准确或水平不高,不熟悉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或不了解相关领域的学术
发展动态,以致不理解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和水平;
  对评审专家个人的评审工作表达了不满,认为个别评审专家工作态度不严谨,
没有认真阅读申请书,评审意见过于简单、草率,缺乏说服力;
  认为现行复审程序不妥,应请第三方仲裁。

(XYS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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