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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戴德生博士答复的回应——请戴博士一起讨论

  作者:真凭实据

  看到戴博士不痛不痒的回复——《答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
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一文,感觉有两个方面要说:

  第一个方面:戴博士对存在的一稿多发问题没有疑问地予以承认,值得赞扬,
但是戴博士好像忽略了我一系列文章的核心问题,即抄袭剽窃问题。

  戴博士在硕士期间重复发表的全部学术论文(共7篇,实际只是3篇)中存在
大量抄袭的情况,我将把比对结果发出来(请大家稍安勿躁,不久即将公布),请
戴博士予以论证与反驳。

  第二方面:戴博士认为博士论文没有抄袭,认为自己“所引用的其他学者的
成果,绝大部分都在注释中列明,”“一些论文中有大量的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
内法的法条,也可能被批评文章算进了雷同的部分中”,自己不能够接受。

  我发的一系列文章都是一对一的比对排列,戴博士可以对所谓的“注明”的
部分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分予以指出,当然戴博士也应当对
那些没有“注明”的部分与那些不是“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分予
以更合理的解释,希望戴博士能够积极来展示他的博士论文中到底哪些算是抄袭?
哪些不是?

  在戴博士对所谓的“注明”的部分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
分含有疑义的同时,我要提醒戴博士,并非有注释、属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
法的法条就一定不构成抄袭,而应当看其与上下文一起是否与他文内容相同,还
要看注释内容的真伪。

  戴博士的博士论文中许多所谓的“注明”的部分、“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
法的法条”与上下文一起恰是证明存在严重抄袭的证据,我在相关比对的说明中
已经予以论证。戴博士的所谓的“注明”的部分、“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
法条”以及上下文内容和疑似被抄袭文章中正文、注释和使用的“国际公约的约
文和国内法的法条”一模一样,这难道不是证明了抄袭吗?

  上面两个问题,请戴博士一起讨论,戴博士如果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就用事
实来推翻我比对的结果。

  顺便说说,由于得到又一批被戴博士抄袭的作者的支持,戴博士的博士论文
抄袭文字已经达到四万多字。

(XYS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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