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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大应重新调查和处理李文革事件
  ——三答萧正洪副校长    

  骆克林

  陕西师大李文革剽窃案被曝光和公开讨论,已经有一年有余。其间以我们跟
师大学术主管萧正洪副校长的三轮文笔交锋(均见“新语丝”)最具代表性。在
萧副校长方面,是“萧文一:“曲江流”文转引之萧氏回信(06年8月), “萧
文二:关于李文革抄袭一事对骆克林的回复”(06年10月) 和“萧文三:回答
骆克林先生”(07年3月)。在我们方面,是“骆文一:陕西师大为什么不处理
严重剽窃者李文革”(06年8月),“骆文二:陕西师大的‘独立处置’掩饰不
了李文革的严重剽窃”(06年10月)和“骆文三 ”:即本文“陕西师大应重新
调查和处理李文革事件”。这些论辩,对李案的起因、过程与实质等进行深入探
讨,使整个事态正朝着可望得到严肃公正解决的方向发展。

  一、认识的深入与修正。“萧文三”不再以师大享有“独立处置”特权为由
拒斥对话者的质疑与诉求;认识到“严肃处理”不等于“把人一棍子打死”;承
认了“学术不端”跟“抄袭剽窃”之间有区别,并表示“如果(学术不端)这一
说法不妥,我们可以考虑改正”;表示师大“(06年)处理决定对于李文革还会
有后续影响”,披露了“不久前我校外语学院的年度考核中,对李的考核是‘不
称职’”,等。这些都体现了萧副校长在认识上的深入与修正,赢得了我们对他
的一些尊重,使我们看到了有望公正处理李案的前景。

  二、事情并未讲清楚。“萧文三”一再肯定:“我在以前给新语丝的邮件中
已经将校方的态度和处理基本讲清了”,他还强调,他已经“讲得够清楚了”。
然而可惜,萧先生想拥有这份自信,还为时过早。李案的许多基本问题,他至今
没有讲清楚。例如:

  (1)、李案属什么性质。萧先生承认“学术不端”跟“抄袭剽窃”不同,
并表示“如果(学术不端)这一说法不妥,我们可以考虑改正”。他准备将“学
术不端”改成什么:“抄袭”还是“严重抄袭剽窃”?李案的基本性质至今没有
确定。此为不清之一;

  (2)、师大系列造假。师大采取一系列造假手段,包括假“新加坡硕士”、
假“重点研究项目”、假“优秀成果”、假“学术专著”、假“博士”、假“教
授”等,把李文革包装成师大的假“学术带头人”,再让他领衔去欺骗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欺骗教育部学位办,欺骗全国学术界,为陕师大骗取博士授予权,其
性质恶劣而且严重,萧副校长难辞其咎。人们一直等待着他对此做出解释,但他
一直回避。此为不清之二;

  (3)、责任人是谁。在陕师大包庇支持李文革抄袭剽窃,系列作假的过程
中,谁应负主要责任?是谁审查批准伪书立项及资助?是否就是萧副校长本人?
他拒绝回答,却又抬出一位“姑隐其名”的“某名校理论名家”来承担责任。去
年的“萧文一”就因经“曲江流”之口转述,已经引起看客猜疑:这“曲江流”
究竟是子虚乌有,还是萧氏文托?前疑未消,又冒出个“无名名家”;萧先生既
要表态,又不想承担责任,就老是玩这类花招。请萧先生证实:他的言论文章,
哪些是“假语村言”,哪些正经说词?此为不清之三;

  (4)、师大做的亏心事。“萧文三”表现出校长气度:“我在这里还愿意
再说几句。要不然,真像陕西师大做了什么亏心事似的。”听他这一说,真像陕
西师大没做什么亏心事似的。李案之外,恕不多言。仅就网上揭露,就有对待海
归学者的欺骗行径,科研经费分配不公和教学评估造假等;李案之内,有包庇支
持李文革抄袭剽窃;以连续学术造假将李包装成“学术带头人”,为师大骗取博
士授予权;师大学术机构因害怕涉及自身,追究责任,不敢严肃处理李案等;实
际上,揭批李文革的文章,大多就是揭批师大做的亏心事。上述这些,萧先生谅
不至于认为都是光彩事吧?此为不清之四;

  (5)、师大是否重视学术规范。事发之初,“萧文一”承认自己重视不够:
“学术不规范行为其实一直都存在,老师中有,学生中也有。过去我们讲得太少
了,重视也不够。”态度还是诚恳的。到如今要追究李案起因,萧先生也成了关
注焦点,“萧文三”便改了口:“在李案发生前,我校曾出台了针对学术不端行
为的相关文件,制定文件时我曾代表学校指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与普遍性,
特别指出,学术不端行为离我们并不远,陕西师范大学并不是真空。”看两个萧
正洪斗嘴,哪一个撒谎?实在有趣。无论他承认与否,我们认为:这就是他虑及
仕途的应变之策;事实并非如他所称,其“立场和原则现在并无变化”,更非如
他所指:如果虑及仕途,境界就太低下。自己斗嘴的萧正洪尽管有趣,还不至于
“境界低下”。此为不清之五;

  (6)、学校之间大有区别。“萧文三”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惩
治……,没有学校之别,只有正义与邪恶之分”。听起来固然慷慨动人,可惜是
睁眼说瞎话。北京大学对英语系黄宗英副教授抄袭剽窃(不及李文革严重),立
即采取“撤销职务,取消职称,限期离校”的果断措施予以处置;此外,北京大
学处理王铭铭,清华大学处理刘辉,同济大学处理杨杰,上海交通大学处理陈进
等都是典型例证;就是李文革攻读博士学位的高校,也是其严重抄袭剽窃一经查
实,便立即令其退学。说句萧先生不愿听的话,在我们所知的重点高校中,真还
只有陕西师大一家,对于严重抄袭剽窃持这种拖延和遮掩态度:从李案被公开揭
露,已经一年有余,就萧先生的职责而言,要么请不懂西方翻译理论的人来判断
是否剽窃,要么靠“曲江流”或“无名名家”的“假语村言”来糊弄群众;已经
过了很长时间,他至今还在考虑要不要重新为李案定性!这难道不是他的严重失
职吗?跟上述各校的处置方式相比,“萧文三”自称“师生们都认识到我们是认
真的”,他不觉得滑稽吗?此为不清之六;

  (7)、师大外语学院严重学术造假。外语学院在学校机构的纵容下,大搞
学术造假,长期公开宣称李文革是拥有“新加坡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
“教授”,大肆吹捧《流派》伪书(见外语学院网页“怀旧版”中“精品课程”
之“建设队伍”栏和“学科建设”栏)。人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萧文三”明
确表态:“我将立即责成外院予以纠正”。可是,这样的弥天大谎竟然存在了很
长时间!人们不禁要问:是校长政令不畅,还是下属胆敢抗命?学术主管萧先生
针对外院全校各单位类似的严重造假问题,多年来究竟做了些什么?为什么在经
多次指出之后还会存在这样长的时间?此为不清之六;

  桩桩件件,萧先生都没有讲清楚,却又要坚称自己“讲得够清楚”。面对如
此昏官,我等愚钝草民只能徒呼奈何:他主管的这一大笔糊涂账,哪条哪款他讲
清楚了!?

  三、糊涂官乱判糊涂案。我们认为,06年师大的李案查处存在失误。“术业
有专攻”是学界常识。萧先生是历史学家,他“自己所喜欢的专业”是“中国历
史地理和中国古代经济史”。同是历史学家,倘要萧先生在研究英国历史的若干
论著中研判有否抄袭剽窃,恕我不敬,他只能胡说,因为他不懂。“萧文三”称
师大李案专家组中有一半是“外语专家”。他们都研究西方翻译理论吗?如果他
们与之无关,再加上请“法律专家”和“纪检委员”来研判西方译论,就只能如
请萧先生研判英国历史论著般胡说了。“萧文三”还披露,师大06年的“独立调
查”是“调查者每人独立判断,每人都逐条核对了举报材料。”师大学术机构为
什么不作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调查呢?怎能仅仅依靠别人的举报材料呢?这能成为
处理李案的依据吗?须知现有举报材料并不完整(当时的材料更不完整),远远
不是事实的全部;再加上绝大多数成员(很可能全部)并非西方译论专家,其判
断和结论不可能可靠。其结果只能如“萧文三”承认:“各人的结论中,对抄袭
严重程度的看法不完全一样”,这就是因“不懂”而“胡说”的必然结果。公众
这才明白:原来“萧文二”数次强调师大的“独立处置”特权,不过是如请萧先
生点评英国史论般荒唐,不过是现实版“萧太守乱点鸳鸯谱”的一出闹剧。对于
当时师大未严肃处理李案,“萧文三”的解释是:“当时我们强调,如果再有类
似事件(指李抄袭剽窃——骆注)发生,一定加重处罚。”其逻辑之荒唐,犹如
某江洋大盗,遍偷多家商厦超市,被抓了现行,捉将官里去。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当然应该立即处置,岂料萧太守竟如此断案:“且放他走,若下次再偷,一
定加重处罚。”这不是昏官说胡话么?

  四、李案误判原因。以萧副校长为首的师大学术机构的三高三低:高估自己
“独立处置”的特权,低估国家和教育部法规的约束力和学术界及社会的监督能
力;高估师大校方一厢情愿似“在一定范围内处理”和“不张扬”的效力,低估
互联网络和学术打假网站的强大信息功能;高估由“萧太守乱点鸳鸯谱”组建的
评审组员的专业水平,低估了该领域专家和公众的判断能力。最近几天,有网友
称,一直关注李案并转载系列文章的师大“河山在线”网站上的李案部分已被封
杀。如果真是萧先生因害怕舆论监督而出此下策。动用行政权力封杀,我们对他
的一点尊重也丧失殆尽。师大可以封杀“河山在线”的李案部分,他们也可以封
杀“新语丝”吗?还可以封杀 google 或“百度”吗?这种做法无异与跟现代科
学技术对抗,跟人类文明的进展趋势对抗,只能暴露出自己的心虚与理亏。

  五、“仕途危险”说误解。“萧文三”称“骆先生说李案将我的仕途置于危
险境地,这太可笑了。……处理一件抄袭案怎么能将自己的仕途考虑进来?这境
界太低级了。”萧先生完全误解了我们的意思。

  官员的仕途,多数由不得自己,诸如行政业绩、群众评价、部门考察及领导
爱恶等才起决定作用。李案处理不当,考其原因,应包括萧太守乱点鸳鸯谱,乱
判大盗案,以及师大学术机构连续造假,欺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学术界,
包装李文革为师大骗取博士授予权等,这些都是师大相关单位错误行政的表现。
因不满师大的处理,引发更多人的关注和深入追究,揭露出师大在学术和科研等
方面的不少问题。这难免会对有关方面判断萧先生的行政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
才是我们本意。我们是爱护萧先生的,不愿意看到李文革那厮坏了校长前程。望
萧先生明鉴。

  六、明确李案性质。孔老夫子说过,“必也正名乎。”对人与事物确定性质,
实在重要。恕我不敬,如说“萧正洪是人”,他不会高兴;如说“萧正洪是师大
教师”,他不会太高兴;但如说“萧正洪是师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他不会
不高兴,因为只有这个定性最为准确。同理,“萧文二”说“李文革学术不端”,
“萧文三”称“李文革抄袭”,我们认为“李文革严重抄袭剽窃”,也只有这第
三种说法最为准确,能够成为处理本案的依据。萧先生已经明确表态,“如果
(学术不端)这一说法不妥,我们可以考虑改正”,我们等待着萧先生的实际行
动;

  七、几点建议: 1、陕师大委托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教学委员会”重
新调查李案并做出结论;或者,2、陕师大委托中国具有权威性的翻译研究和教
学单位,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三所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的专家组重新
调查;或者,3、邀请国内高校对西方翻译理论确有研究的专家组成新的调查小
组重新调查;4、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师大等的相关
法规,对李案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

  八、重申对李案的处理意见。1、追缴李在拼凑和出版《流派》过程中从师
大骗取的资助,取消他因此书而获得的荣誉;2责成李深刻认识抄袭剽窃的严重
错误,责成他做出公开检查,向原著作者认错道歉,消除负面影响;3、撤销李
的副教授职称,以示惩戒,促其痛下决心,像戒毒戒赌一样彻底戒除“抄袭剽窃”
的恶习,在治学道路上踏实认真地从头做起;4、终止李的硕士生导师资格。他
未经处理,无法坦然面对研究生,他在人品和学术等方面都丧失了做导师的资格。 

(XYS200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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