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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父子发表论文帮助儿子在美国获得学位和工作”(XYS20071206)一
文的答复

  陈天平

  在你的文章中,你提出下列没有根据的指控:

  “在父亲的这种帮助下, 儿子们都先后在美国获得学位, 找到工作。这是一
种对雇主的欺骗。这种学术不诚实及学术腐败现象应当曝光一下。”

  “另一个更恶劣的是复旦大学的Tianping Chen, 此人发表很多论文, 但同
样有很多论文挂上儿子Hong Chen的大名. 在他的帮助下,  Hong Chen也从美国
Notre-Dame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在这段时间内,我一直在等待支持你指控的证据。你在第三篇帖子中讲,方
舟子可以作证。我也在等待他的证言。他能为你证明什么?

  但你一直没有公布。一种很怪异的论调是,你提出怀疑不需要证据,而我对
你不提供证据的怀疑必需答复。我很困惑,这是谁家的律法。我天真的理解是,
在法制社会中,人们所遵循的原则应该是,谁指控,谁举证。其实,寻找你需要
的证据一点也不困难。你认为Chen H. 是靠与我合写的论文来取得博士学位的。
那就向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求证一下就完了。把其博士论文拿来对照一
下。如果网上查不到,就发函去该校图书馆复印一下(在该图书馆可以查到)。
全文复印太麻烦,就复印题目,摘要以及References 就可以了。你认为Chen H.
对雇主实施了欺骗,那就向有关公司求证一下。或用常识分析一下就可以了。

  你人在国外,这些是轻而易举的事。何不在写帖子前查证一下。可以省掉今
后许多不必要的烦恼。换成我,如果要指名道姓的批评某人,必定事先查证,然
后详细列出各种相关的证据材料(当然,对于匿名人,也只能用怀疑了,因为此
时事实真相无法查证)。以事实说话,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批评人的基本素质。

  我很欣赏新语丝上揭发抄袭论文以及一稿多投的帖子。他们提供了无可辩驳
的材料。而你的指控都是“怀疑,我敢肯定…”等词汇。没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
证据。反而本末倒置的要我提供材料证明我没有搞学术腐败

  既然你不愿意查证,那我就代你做吧!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查证结果是:
Chen H. 的博士学位论文与我与他合作的论文没有任何关系。他于1993年通过答
辩的学位论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了你列出的与我合写的论文。

  在Chen H. 递交了博士论文后,他就马上驱车前往硅谷并找到他的第一份工
作。这也与我们合作的论文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当时,我们合写的论文也还
没有发表。

  总之,Chen H. 在美国获得的学位, 找到的工作与我们合作的论文毫无关系。
他没有从这些论文中获得任何利益。不存在你说的学术腐败现象。更不存在对雇
主的欺骗。你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XYS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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