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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枉法的法官

  方先生:您好!

  今天看到,您的“新语丝”上的 朱国伟《也谈科学和法律的神圣》,其中
谈到: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周俊麟副教授和《中国河运报》发表了揭露“超浅水船”
伪科学事件的文章。搞“超浅水船”的周锦宇就在武汉市中级法院状告周俊麟和
《中国河运报社》损害了他的“名誉”。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田双鄂和周顺昌在
1993年8月对此案作了判决,认定被告使用了“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词,致使
对方名誉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网上用“百度”搜索“田双鄂”“周顺昌”,发现田双鄂法官1997年已调
任汉阳区法院院长;据“武汉中院13法官窝案”,
http://www.ct315.com/show.aspx?id=65&cid=31,周顺昌法官升为民二庭副庭
长,2003年12月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武汉中院部分犯罪人员
家属心声”,
http://www.cqcourt.gov.cn/chinese/infos/index.asp?items=3&newsid=194&s
cid=37)

  武汉是国内法学研究的重镇,法官的理论水准也较高,对于“肖告方”之类
的案件,给出的判决如此离谱,联想上述事实,让人不由得怀疑此地司法的公正
性“受到了干扰”或“有人故意枉法”。

  一个湖北大别山人

(XYS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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