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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社会恶瘤的扩散

  野草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任何社会丑恶现象都将因为两种因素的制约而难易生
存。一是建立在社会普遍道德价值观之上的舆论监督;另一个是政府部门或政法
部门的强制性干预。例如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一般会得到
社会舆论强有力的谴责,同时也会得到政府部门的及时处理甚至政法部门的介入。

  反观中国的社会现实,普遍存在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是,社会丑恶现象
很难在官方媒体上得到应有的舆论监督,因此,群众所能表达的舆论监督的声音
只能通过其它渠道反映出来,当代社会中网络媒体成了中国大众唯一能够充分表
达他们意见的渠道,而这一渠道还受到了不应该受到的网络警察的限制。因此,
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很难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这非常不利于人民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贪污腐败等一些
列社会丑恶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跟这一因素有关。

  本文要着重指出的是,在中国除了及时的、真实的、有力的、普遍的、舆论
监督的失却之外,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也客观上助长了各种社会恶瘤
的滋生和扩散。

  当下令中国政府最为头痛的社会问题之一便是大量的群众上访。而这些上访
的问题中,绝大多数(甚至可以说是百分之百)是问题无法在当地得到解决,当
地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而产生的(更有甚者,有不少当地政府部门倒行逆施,
为虎作伥,见:《中国农民调查》)。

  我们所关注的新语丝网站,是目前唯一不受政府部门限制的注重中国国内科
学技术界、高校领域腐败现象的网站。新语丝网站最近所揭露的学界的丑恶现象,
虽然所涉及到的仅仅是一些个案,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招博事件,北京大学
王海明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刘树森事件,陈乃芳事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徐宝
妹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可以说,这些现象在国内具有相当的典型性,类似的丑恶
现象普遍存在。

  问题是,这些问题被舆论揭露出来之后,当局,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直接的
行政部门有多少反应呢?到目前为止,北京大学的领导相当的暧昧,北京外国语
大学毫无反应,上海外国语大学的领导装聋作哑。而这种行政不作为现象在国内
也相当普遍。作为国家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教育部对这些大学也负有监督管理
的责任,如果这些大学的行政部门集体失语,难道国家教育部也失语了吗?

  我们再举一个非常普遍的网络犯罪行为的例子说明中国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
为所构成的危害。笔者经常在电子邮件中发现网络犯罪行为,例如,有犯罪人公
开在网络上兜售所谓的电话解密卡,声称只要给他汇去多少人民币,他便给你一
套方法无偿无限制地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也有犯罪人公开在网络上提供“代开发
票”、“办理文凭”、贩卖电子邮件账号、群发电子垃圾软件等等,笔者开始每
收到类似的邮件都直接将其转发到公安部门,然而每次都是石沉大海。几乎所有
的公安部门都毫无反馈。

  正是国家有关责任部门的再三缄口,直接责任部门的变相纵容,中国社会上
的种种丑恶现象才未能得到及时清除而得以大行其道!因此,中国各级政府部门、
各单位的行政部门对中国社会的贪污腐败等种种丑恶现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语丝网站上最近揭露的中国高校的丑闻,至今没有得到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的
任何反馈,这同我们上面所说的各地公安部门对社会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如出一辙!

  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开放舆论渠道,让人民群众享有充
分的言论自由,各级政府都应该虚心接受群众的舆论监督;其次,各级政府部门
必须行政有作为。否则,当事人有权控告该部门行政不作为。凡行政上无所作为
的当事人应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

(XYS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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