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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院士曾呈奎剽窃丑闻纪实

  作者:日月

  历史是写在纸上的,人去叙述、回忆、发现、归纳。人也会各取所需,有所
杜撰、有所臆造……,于是,历史与现实之间就有了距离,有了空白地带。似乎,
纸上的历史与曾经的过程之间,永远也无法划上一个令人信服的等号。但是,历
史又是永恒的,永远是活的。道德、公正的信念和良知使历史的鲜活与尽可能的
客观成为一种可能。虽然,历史屡屡被人为的篡改,正直的人们仍在渴求历史回
归真实的历史,这是文明的渴求。然而,寻求一种哪怕是稍稍亲近的客观现实的
历史影像却远非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文明在文明进程中的许多时候,呈现出
来的是与其强大的力量相背离的苍白与贫弱,是一种无力的无奈。

  这也是一种现实,尽管它看起来有些滑稽可笑,但却异常真实。

  今天,我们面对的就是这样的现实:声誉、地位和与之相关的成就及道德的
天平是倾斜的。客观真实与被人描绘的历史图景之间业已披露出一些令人震惊和
困惑的信息:历史在人为的篡改。

  新闻爆出:“曾呈奎官司惹上身”

  1991年底,一条新闻震动了海外,美、加、日、英、德等国及港、台地区传
媒纷纷予以报道,披露其内幕。一家有影响的中文报纸《产经新闻》更以显赫的
字眼刊出:“曾呈奎官司惹上身”,副题为:“山东科协主席涉嫌剽窃著名科学
家朱树屏研究成果称号”。

  文中披露:“曾呈奎系第七届大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副主任,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际藻类学术大会主席,第三世界科学院院
士,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名誉所长,最近他涉嫌剽窃已故世界著名的海洋生态
学家和水产学家、中国海洋化学、湖沼学及海洋生物学研究的先驱和奠基者朱树
屏教授生前的获大陆科学大会奖的“海带自然光育苗法”、“海带施肥”、“海
带南移”、“紫菜人工养殖”等多项重大科研成果及朱树屏教授早在50年代就提
出,并在“渤海诸河口及其外海渔业综合调查报告”论文中提出的“人工增殖,
海洋农牧化”的建议,上报山东省获取了“杰出贡献科学家”称号,11月6日、
11月7日青岛日报连续刊登文章,将上述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青岛电视台、电
台、大众日报、山东科技报、山东电视台、电台、中国科学报、光明日报、中央
电视台以及全省各地新闻单位均进行了宣传。同时,全省范围也开展了轰轰烈烈
的向曾呈奎学习的热潮,其影响之巨,堪称大陆之最。铸成了中国科技史上的最
大丑闻。为此黄海所、海洋所、海洋大学及水产学院的一些研究员、教授上书中
央、省委要求严肃处理。

  ……在去年有过此类行径,在青岛日报“青岛—海洋科学城”一文中,将上
述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当时,王致平女士曾致函青岛市委郭松年书记要求严肃
处理。去年5月17日青岛日报又发一稿“永不抹灭的回忆——记已故著名科学家
朱树屏教授”明确了朱树屏教授的上述科研成果,澄清了事实。

  朱树屏教授的夫人王致平女士已聘请青岛市二律所事务所王新才律师代理并
於12月4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12月9日专
程赴济南此案上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12月6日下午4时,日本《时事通讯社》北京分社社长信太谦三就王、曾官司
亲自电询王致平代理律师所在的青岛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并称“如开庭,立即派
员现场采访。”

  而时任青岛市秘书长的刘镇也接到了国外一些媒体“何时开庭”的电询。刘
秘书长皆答曰:尚未定。

  消息不胫而走,海外舆论哗然。

  此时,正在日本出访的中国水产总公司王东石副总经理也在当地看到了此条
新闻。

  1992年1月8日《光明日报》第3版刊登茂公署名文章:

  相煎何急—由王致平状告曾呈奎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科技成果引起的纷争此起彼伏,有增无减。最惹人注目是的发生在
齐鲁大地的一件公案—王致平女士状告曾呈奎先生侵权案……。1991年,山东省
委、山东省政府授予曾呈奎先生“有杰出贡献科学家”光荣称号。此后不久,王
女士便以《中国科技史上一大丑闻》为题,向有关单位散发了材料。她在材料中
称:曾呈奎剽窃已故著名科学家朱树屏教授生前的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的多项重大
科研成果及朱树屏教授早在50年代就提出的人工增殖、海洋农牧化的建议,骗取
了“有杰出贡献科学家”称号,从而构成“全国首例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侵权
案”,并以此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1992年6月,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等联名写一份《功有所得,当之无
愧》的材料分送有关部门。该材料认为,曾呈奎同志荣获有杰出贡献科学家称号
是符合事实、完全正确的,王女士等人散布的言论和传单则是不实之词,并就曾
先生的工作一一说明。1992年9月,王女士又散发了一个新材料,对《功有所行,
当之无愧》一文逐点进行批驳,洋洋近万言。
  对于王女士与曾先生的这桩公案,作者不敢偏颇,更无权仲裁。但是我们可
以从中引出一些启示和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科技人员在成果的权益和归属面
前,不再表示沉默和“谦让”,而首先想到的是运用舆论和法律来实现“自身的
价值”,甚至敢于向权威者挑战。随着科技与经济的进一步结合,这种趋势将会
更加明显。同时象王致平女士与曾呈奎先生间那种成果纠纷也可能会更多,范围
会更广。这是不可避免的,人们所希望的只是问题或是非少一点,即或有之,也
能较快地消解……

  这是人们所见到的唯一的一篇中国媒体的报道,显然此文颇为中庸,但光明
日报毕竟是国家科委之中央级党报,固然“中庸”但终究披露了此案,似乎公正,
然也仅为一种有限的公正……。

  1992年5月,专为此向青岛落实后,日本方面已正式决定:将曾呈奎从《亚
洲名人》集中撤掉,同时还撤消计划捐赠的“曾呈奎研究基金”二十万美元和奖
给曾呈奎本人的十万美元奖金。

  还有……。

  侵权纪实

  时间是1987年金秋十月,中共13大召开,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
产力”的治国理念。发展科学技术成为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国策。与此同
时,科学家的地位再次被提升起来。

  1991年10月1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近代力学奠基人之一,为中国两
弹和航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钱学森“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
光荣称号,名至所归。无疑,这是对全国科学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鞭策。

  作为山东经济龙头的青岛,集聚了占全国一半的海洋科研及教育机构,海洋
科学城已渐显雏型。时至1991年,老一辈的德高望重的海洋科学家张玺、唐世风、
朱树屏、赫崇本、已相继去世。较他们年轻的曾呈奎则成了山东省科学界最年长
者,而他此时也后继前人之职务被冠以全中国海洋学界之最高头衔:中国海洋湖
沼学会理事长、水产学会理事长以及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山东省科协主席等。紧
随其后,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当即决定在山东省表彰“山东省杰出贡献科学家”,
曾呈奎也被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国第一位省级“杰出贡献科学家”。1991年11月
2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隆重举行表彰大会,授予曾呈奎“山东省杰
出贡献科学家”称号。

  11月4日,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
所在青岛市隆重集会,宣布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
大副主任、山东省科协主席曾呈奎为“杰出贡献科学家”称号。三家召集单位编
辑出版的《曾呈奎与中国海洋科学》一书同时发行。

  全省轰轰烈烈造势,各路媒体齐上阵,全山东刮起了一阵曾呈奎旋风。

  11月6日,山东省《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均在一版头条位置大规模报
导了曾呈奎被表彰的消息。

  11月7日《青岛日报》又在一版头条刊出长文:《科海耕耘60年—记荣获省
“杰出贡献科学家”称号的曾呈奎教授》。文中将“海带自然光育苗法”、“海
带施肥”、“海带南移”、“紫菜人工增养殖”、“海洋农牧化(即人工增殖)”
均列在曾呈奎名下

  与此同时,《中国科学报》、《光明日报》、《山东科技报》以及中央和山
东地方的电视、广播传媒亦进行了相应的报导。

  一时,全省掀起了向曾呈奎学习的热潮。

  一时,曾呈奎成为新闻热点。然而,不知何故中国的其他省市并未仿效,中
央似乎对山东省此“大手笔”也并未赞许,这实为意料之外。

  也就是因为这一次的轰轰烈烈,却成为世界各国媒体的话题。这也使朱树屏
遗孀王致平女士及后人为名誉、为荣誉踏上了艰难的诉讼之路。

  11月8日,王致平女士致函中共江泽民总书记和山东省委姜春云书记,指摘
曾呈奎涉嫌剽窃,要求中央、省委严肃公正处理,澄清事实。

  王致平女士在信中写道:“我相信中央、省委会公正处理这起严重侵权事件
的,因此我暂时还没有诉诸法律,也还未向新闻界及朱树屏在世界各地的学生们
披露此丑闻,虽然很多人建议我这样做……。”王致平女士随信将证明上述成果
的论文、国家科委发明证书、科学大会奖状等复印件一并寄出。

  此后不久,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及海洋研究所的一些研
究员、教授亦自发联名致函中央,谴责侵权行径,要求严肃处理。

  11月8日上午9时,青岛市科协召开全市科技工作者向曾呈奎学习会议,吴宝
铃等一些著名海洋科学家拒会。会上,袁有宪研究员发言指出:“我们应该向老
一辈的作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学习,已故的朱树屏教授德高望重,他为中国乃至
世界的海洋科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他死后又把遗留
的三千多本极其珍贵的科学书籍全部捐赠给了国家,其中有国内唯一的剑桥大学
原版论文集……,我们应该学习他真正的科学家的高贵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
此一席话代表了海洋科学家们的心声,或许在当时的形势下,真正的学者们只能
如此。

  10时,朱树屏次子朱明来到会场,等候《科海耕耘60年》一文作者、《青岛
日报》记者张康青。

  11时30分散会,朱明遇张康青,同时在场的还有青岛电台记者候霆。

  朱:“请问你的这篇稿子是谁提供的材料?你采访过谁?”

  张:“我在表彰会上采了一些,海洋所又给了我一些材料,还有刘瑞玉(时
任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理事长)在大会上的讲话稿。”

  朱:“你采访过曾呈奎没有?”

  张:“也采访过。”

  朱:“这些成果根本不是曾呈奎的,他是在剽窃。这都是我父亲生前50年代
的获奖成果。”

  朱明随即出示国家科委颁发的“海带自然光育苗法”的发明证书等材料复印
件,张康青愕然:“这可麻烦了,当时叫我们去,看了曾呈奎的材料觉得没什么
新内容可写,青岛日报已写过多次,反来复去总是那些陈旧事,在采访曾呈奎时,
问他一些高科技的新名词,没回答,非常尴尬,我们也就不再问了,就把一些老
东西再重复一遍……。”候霆也随声表示同感。

  朱:“这已构成侵权,希望你转告《青岛日报》领导:我母亲要求立即公开
更正、赔礼道歉。”

  11月9日上午8时,朱明到青岛日报社找到张德英副总编,指出报社把朱树屏
生前的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的“海带自然光育苗法”等多项成果写在曾呈奎名下,
构成侵权,要求报社公开更正、赔礼道歉。

  张:“这事我不知道,稿子我没看,我们是党报,从来就没有公开认错、赔
礼道歉。稿子是海洋研究所党委盖着公章送来的。我们是党报,当然要为各级党
委发稿了,而且刘瑞玉在大会上的发言也说“海带自然光育苗法”是曾呈奎的成
果,你说侵权,有什么证据?”

  朱明立即出示国家科委1964年6月20日颁发的“海带幼苗的自然光培育”科
学技术报告,论文署名:朱树屏、刘恬敬、王素平、王东石以及全国科学大会奖
状复印件。

  张德英看后失声道:“这下麻烦了,曾呈奎就是靠这个获国家奖的成果才被
省委表彰的,我马上向市委汇报,明天再联系。”

  连续三天,没有答复。

  11月14日,朱明再次打电话给这位副总编,他答复:“我们已派人去海洋所
调查了,海洋所党委回答的很肯定:稿子保证没问题。曾呈奎搞的是“自然光培
育夏苗法”,你父亲搞的是“自然光培育幼苗法”,不是一回事,至于其他成果,
人家也很肯定,不怕打官司,你母亲要到法院告就去告吧!人家表示要奉陪到底。
我们报社更没任何问题,没侵任何权!我劝你们就别找麻烦了。”面对如此素质
之副总编,王致平决定诉诸法律。

  11月20日,王致平令朱明到青岛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代理手续并聘请
王新才律师为代理。

  11月26日,律师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一周全面、细致的调查,取得了
大量确凿的证据。

  12月2日上午9时,王新才、陶红二律师来到海洋研究所取证,该所党委办公
室副主任崔某、所长办公室副主任邰某接待二律师。

  崔、邰二人称:“这次表彰活动是山东省科协和海洋湖沼学会搞的,成果材
料也是他们上报的,我们党委没参与,也不知道。我们从未在这些材料和稿件上
盖党委公章。前几天,省委派人来调查此事,我们也是这样汇报的。”

  11时,二律师敲开了曾呈奎的家门。

  问:“‘海带自然光育夏苗’与‘自然光培育幼苗’是否一回事?”

  曾答:“是一回事。”

  当问及此项成果归属时,经过辨论,曾呈奎终承认:“是朱树屏先生的成
果。”

  关于“海带南移”曾呈奎称:“这个课题是我提出来,是我组织的,黄海所
是我的合作单位,刘恬敬是作为我的学生被我拉进来的。”

  律师随即取出曾呈奎写给刘恬敬的一封亲笔信的复印件,信中这样写到:
“……关于海带南移,我完全赞同……。”曾呈奎看后,瞠目结舌片刻后问:
“我是不是把我刚才说的改一改?”遭律师拒绝。

  关于“海带施肥”,曾呈奎称:“是我先提出的陶罐施肥,黄海所在我之
后。”

  关于“海洋人工增殖与海洋农牧化”。曾呈奎承认:“是一回事,增殖就是
农牧化。”

  问:“朱树屏早在50年代就提出了海洋人工增殖、种海、放流鱼虾,而你是
在78年才提出的。”

  曾:“我先提出的。”

  问:“你有最早发表的论文吗?”

  曾:“……。” 

  律师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看过《青岛日报》张康青写的文章没有?”

  曾答:“看过。”

  问:“你为什么不去纠正失实的内容?”

  曾:“……。”

  取证结束,曾呈奎很不情愿地在证词上签字盖了章。

  12月2日,亦即律师取证的当天23时,曾呈奎打电话给海洋所研究员吴超元
问:“今天王致平的律师来找我了,没到你那里去?……”

  12月4日,王新才律师与朱树屏次子朱明将王致平女士的诉状交到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民庭庭长邱跃东接受起诉书。

  诉状全文如下:

  民事诉状
  原告:王致平,女,七十八岁,汉族,山东省青州市人,系青岛市三十九中
学退休教师,住青岛市市南区金口二路十三号二楼。
  被告:曾呈奎,男,八十三岁,系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名誉所长。
  被告:青岛日报社法定代表人:
  该报记者:张康青
  诉讼请求:
  一、立即停止对王致平的丈夫,已故著名科学家朱树屏教授科研成果荣誉权、
名誉权的侵害行为。
  二、立即在已刊登或播出侵权内容的新闻媒介物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公开向王致平女士赔礼道歉。
  四、赔偿因侵权造成王致平女士精神创伤及健康状况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青岛日报于1991年11月6日发表的《授予曾呈奎“杰出贡献科学”称号》一
文及1991年11月7日所刊该报记者张康青《科海耕耘六十年—记荣获省“杰出贡
献科学家”称号的曾呈奎教授》一文中将已故著名科学家朱树屏教授于1958年发
明的“海带自然光育苗法”(1964年国家科委登记为发明科研成果,1978年获全
国科学大会奖)及朱树屏教授早在五十年代就提出的且已付诸实施的“海洋农牧
化”的建议(1964年国家科委海洋组海洋综合调查办公室编的《全国海洋综合调
查报告第11册》刊有朱树屏教授的论文,1978年《渤海诸河口及其外海的渔业综
合调查》获青岛市科技奖)列在了曾呈奎的名下,报导为曾呈奎“在此基础上又
发展起自然光培育夏苗法”,“开创了农牧化生产海洋水产品道路”;将朱树屏、
刘恬敬发起组织的“海带南移”(1978年获山东省科技奖)报导为“曾呈奎教授
组织合作攻关”;将朱树屏教授领导的“海带施肥养殖”(1978年获山东省科技
奖)、“中国坛紫菜人工增殖的研究”(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课题,解决
了海带、紫菜裁培的关键问题,报导为曾呈奎解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15日“法(民)复[1988]11号函所述”报刊杂
志社对所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因此其稿件如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
者和报刊杂志社都有责任。由于青岛日报的责任致使众多新闻单位同时刊登和播
出了相同或类似的稿件,均已构成对朱树屏教授荣誉的侵害。
  “杰出贡献科学家”曾呈奎教授,除明示“海带自然光育苗法”非个人成果
外,至原告投诉前,曾教授明对其他成果持异议态度。且不讲争议的问题,仅就
曾呈奎对青岛日报失实报导的部分,刊出后欣然默许的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其侵
权事实已经成立,应负侵权责任。
  荣誉权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综上所述,朱树屏教授的荣誉
已授到了极大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20条之规定,特向你院
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赔偿原告的损失,以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更防止我国科技界侵权丑闻
的再显。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致平
  1991年12月4日

  起诉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曾呈奎和夫人张宜范在栖霞路的一房内约见了专为
其编写“传记”及各类文章的徐鸿儒和助手孙国玉等数人。

  而后,曾呈奎、张宜范等人称:“我们也请了律师,我们要反诉,王致平侵
犯了我们的名誉……。”

  与此同时,曾呈奎组织人马写了上万字的文字材料,上报省委、中央。

  曾呈奎的几位助手称:“朱树屏的成果,曾呈奎和我们也做过……。”

  1992年1月10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刘启明约见王新才律师,称:
“我们已进行了调查,这案子影响太大,曾呈奎年纪大了。最近,王致平将朱树
屏的遗书赠给了国家,《青岛日报》等可以以此再刊登回忆朱树屏的文章,明确
他的上述科研成果,以补救这次失误,请王律师作工作,动员王致平撤诉……。”

  王致平女士断然拒绝。她认为:“这是根本不同性质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
谈,新闻就是新闻,法律就是法律,更不能进行交易!”

  1992年1月12日,王致平再次致函江泽民、姜春云,明确表示:“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一定要澄清事实,并保留到北京最高法院和上访中共中央的权利。”

  而后,王致平命朱明多次与法院联系,要求尽快立案受理此案,法院则以:
“有待研究,请示,请耐心等待。”答复之。

  1992年2月2日,农历大年29。海洋所所长秦蕴珊召集会议,商讨反诉事宜。

  曾呈奎依然出头露面。

  4月22日,《青岛日报》刊登署名李媛文章“进取,等于成功—访著名科学
家曾呈奎”。文中谈及曾呈奎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教益,称:“曾呈奎是我国海
藻生物学的最早奠基人……,他言传身教,使无数弟子事业有成……。问及获省
杰出科学家称号、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曾答:”态度一定要严谨、科学确实来
不得半点马虎……。”

  好一个“严谨”,好一个“来不得半点马虎”,是成为被告后的感悟?是文
过饰非的游戏?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的反响愈加升级,然而,国内新闻界却在沉默,曾呈
奎方面亦仍未有“反诉”的动作。

  又一场笔墨官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92年9月,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海洋研
究所三单位联合署名印发了6月定稿的题为“功有所得,当之无愧”的传单。文
中对曾呈奎大加赞誉的同时又尖刻地指责了王致平女士。

  对此,王致平女士能沉默不语吗?

  一场更加升级的笔墨官司已不可避免。

  而令人不解的是:挑起事端的竟是国家的组织、机构,而且又是三家联名,
这在中国实属首例。

  当褒?当贬?

  9月上旬,专程采访此案的北京某杂志记者陈某登门拜访了曾呈奎,此刻,
曾呈奎正与一王姓老者共阅此传单,曾呈奎将此传单递给记者,说:“上面的内
容就是我的态度,我要说的都在这里了。”

  这不禁使人们产生这样的疑问:

  曾呈奎为何不愿出面对簿公堂、诉诸法律?

  传单中的有关材料为何避开主要,关键的事实?

  曾呈奎现任山东省科协主席,海洋研究所名誉所长,又为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前届理事长。

  这难免又令人们产生如此的疑问:

  为何与曾呈奎有关的材料都是由这三家机构出面组织、传播?而上述三家联
合署名的传单又是谁人指示或是授意而写就?

  此传单的印发是否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三机构联名传单盛誉:功有所得。

  朱树屏夫人愤答:剽窃所得!

  她说:我要回答。

  她说:我不相信假的东西可以被说成是真的。

  1992年9月底,王致平女士不顾年迈体弱奋笔疾书二昼夜,写出题为“功有
所得还是剽窃所得—评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海洋研究所联
名传单:“功有所得当之无愧”1万余字的长文,邮寄到有关部门和海洋科技界。
求解:是功有所得还是剽窃所得。

  她相信:事实终归是事实。

  此刻的她,也仍在相信中国法律。

  王致平女士在文中指出: 

  ……1992年9月,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山东省科协、海洋研究所终于联名抛
出了6月定稿的题为“功有所得当之无愧”(以下简称“功”文)的传单广泛散
发。一场笔墨官司看来不可避免。既如此、那我也只有奉陪到底了。

  “功”文洋洋洒洒八千字,其中心内容归纳有三:

  1、	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焦点所在。
  2、	为曾呈奎的涉嫌剽窃、侵权辩解。
  3、	再次恶意贬低朱树屏并对我横加指责,进行人身攻击。

  “功”文中纯粹的一派不实之词,我不得不根据历史事实予以驳斥。

  在罗列了曾呈奎涉嫌剽窃的事实后,文中写道:

  而“功”文却歪曲事实真相,编造谎言,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
人民政府根据曾呈奎同志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的贡献,授予他‘杰出贡献科学家’
的荣誉称号,……,王致平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四处告状。”以此造成我状告山
东省委、山东省府的假像,损坏我的名誉。妄图转移矛盾之焦点,挑起新的事端。
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这才真正是“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疑惑。”这才是真
正的谎言!

  我再次声明:省委、省府授予曾呈奎什么“称号”与我毫无干系,我无须也
从未对其进行片言只字的褒贬。我注重的是曾呈奎的侵权事实。

  “功”文中称:“他们采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疑
惑,损坏了曾呈奎的名誉。……时逾半载,谤言有增无已……。”既然“损坏了
曾呈奎的名誉”既然是“诽谤”,曾呈奎等人何不状告我侵权?何不堂堂正正地
诉讼法律?许是法盲,抑或是对法律的抵触。

  在我起诉几天后的一个夜晚,在栖霞路x号的套房里,曾呈奎夫妇召集了为
其写传记、组织“成果”上报的心腹徐鸿儒、得力助手孙国玉等人商讨反诉事宜。
而后,这帮人即大造舆论:“我们也请律师,我们要反诉!”。大年29,海洋所
所长秦蕴珊亲召曾呈奎幕僚若干(含“功”文的某位执笔人)再次商讨反诉事
项……。然8个多月过去了,为何还不“反诉”呢?答案只有一个“不敢”!心
虚方胆怯,确实如此。至于广泛散发传单属“不正当手段”,那请问曾呈奎等人
广泛散发题为“功”的传单又当属何种手段呢?!若干年以前,刘瑞玉所长有望
接任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理事长之职和入选学部委员之时,海洋所29位研究员,副
研究员等高级科研人员及孙国玉、徐鸿儒不就曾四处告状,广泛散发过传单吗?
这又如何解释呢?!还是不要干“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蠢事吧!

  “功”文中分篇章对曾呈奎涉嫌剽窃的多项成果进行了辩解,文中亦不乏对
朱树屏的肆意贬低之词,此拙劣的文笔实在不屑一驳,但“功”文已发难,使我
不得不根据事实予以澄清。

  关于“海带自然光育苗法”

  “海带自然光育苗法”是朱树屏1958年完成的科研成果并为国家科委定为发
明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曾呈奎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朱先生的成
果”,虽然他内心着实难受,然这毕竟是事实!就应该痛苦地面对事实。

  11月7日,青岛日报张康青“科海耕耘”一文明确的把此项成果写在曾呈奎
名下,12月2日上午11时,王、陶二律师到曾呈奎处取证。曾呈奎在大谈“低温
灯光育苗”后,也终承认:“自然光育苗法”是朱先生成果。并承认:看过了11
月7日青岛日报张康青的文章,也未有更正失实部分的举动。这种欣然默许的消
极的不作为行为,其侵权事实已经成立,当然应负侵权责任。曾呈奎列为被告是
无可非议的。

  而“功”一文却在章节中大谈“低温灯光育苗”,并引用“自然光育苗”论
文报告中的说明,称“自然光育苗”是“低温灯光育苗”的改进。试图将二者混
为一谈,似乎“低温灯光育苗”成果的价值大大超于“自然光育苗”。喋喋不休
之后竟又冒出如此一句:“事实上曾呈奎在1953年和1954年在研究海带夏苗培育
法的实验中既采用过灯光等源,也采用过日光(自然光)光源。”,言外之意:
曾呈奎在朱树屏之前就进行了自然光育苗的研究,似乎“自然光育苗法”的发明
者不是朱树屏而是曾呈奎,那么,请问曾呈奎:你日光育苗的论文何在?       
“功”文所引用的文字:“夏苗的人工低温培养需要大量冷冻设备和日光灯为源,
成本较高;采用冰箱,育苗能力又较低,难以广泛推广……”。真可谓:自己打
自己嘴巴,这就足以说明:夏苗低温灯光育苗根本不能推广、应用。一个科研成
果不能在大生产中得以应用,为人类造福,那就毫无价值!也正因此获国家科学
大会奖的是朱树屏的“自然光育苗法”,却不是曾呈奎的“低温灯光育苗法”。

  “功”文此章节最后写到:“如果有人企图用‘海带自然光育苗法’取代曾
呈奎等创造的海带夏苗育苗法(即低温灯光育苗法),这是主次颠倒,是违反科
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实际上曾呈奎的“低温冰箱灯光育苗法”仅在实验室进
行,且冰箱内的苗全死,根本就未成功更未推广至工场化生产也根本称不上是
“成果”。抱着不能用的所谓“成果”才是真正违犯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如果
说“有人企图”,那正是你等不择手段企图贬低,磨灭朱树屏在海洋科学事业上
的贡献,故而演出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丑剧。

  “关于海带施肥”一节中,王致平列举了朱树屏率先提出“海带施肥增产”
并首先进行施肥实验的事实后评述道:

  而“功”文再次将这一成果说成是什么:“曾呈奎首先提出……”、“……
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请问:有分析研究报告吗?曾呈奎又是何年何月,在何
处提出的?就是“功”文中,也称:于1954年2月室内试验,4月海面施肥试验。
这已大大晚于朱树屏的海面施肥试验日期:1952年。

  此项成果的关键之所在是:须在海区对海带施肥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这是
一大前提,是根本。至于陶罐施肥,那仅是施肥的一种方式且早已被陶汰,现在
均采用喷洒施肥方式。对此,“功”文也承认:“……大面积海带养殖区用在海
面喷洒肥溶液的方法。”

  至于“功”文中提及的“在此之前(指曾呈奎在“植物学报”发表的论文)
没有任何人,包括朱树屏,公开发表过关于在局部海水中给海带施肥的文章。”
这并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是谁先提出的这一论断、谁先进行并完成了试验。曾
呈奎自任编委的“植物学报”抢先发表论文,这也是人皆知之的,这并不奇怪。
(此类行为,后文再列举一、二)。

  写到此,想起了文坛名人拾凤先生的佳作《见财起意》中所辛辣嘲讽的小丑
人物“抢先挂号”式的卑劣行为,望曾呈奎等人找来细细一读,或许能有几分教
益。

  朱树屏提出的:“对海带施肥”这一科学论断才真正“当然是首创,是解决
了海带大面积栽培中的又一关键问题”。这是任何人(含曾呈奎本人)所不能磨
灭的。

  关于海带南移

  1952年,海带自大连南移到青岛后,朱树屏就有了将海带继续南移江苏、浙
江沿海的构想。1955年,黄海所将此课题提到议事日程,决定组织浙江省水产试
验所合作攻关。同年,刘恬敬教授给曾呈奎写了一封信,谈及“海带南移”课题,
曾呈奎即回信,在信中称:“……关于海带南移,我完全赞同……。”显然,曾
呈奎是被黄海所组织进来的合作对象,而根本不是什么“组织者”。海生室既有
意参加当然不好拒绝了,就这样,海生室成了合作者。事实上曾呈奎根本就没参
加此项工作。“功”文:“……曾呈奎决定组织科技人员正式开展海带南移栽培
的研究工作,……刘恬敬来中科院海洋所在曾呈奎的指导下学习,曾呈奎也让他
参加了海带南移栽培的工作。”实属一派不实之词。刘恬敬的回答是:“胡说八
道!没那回事!”

  在整个实验中,从海区的选定、到具体实验计划的制定;从人员安排到后勤
保障……,这一系列工作,全是由黄海所进行实施的。刘恬敬教授起草了合作合
同,课题完成后又起草了论文报告,在枸杞岛风餐露宿自始至终。根本不是“功”
文所说的:“曾呈奎选派刘恬敬……赴江苏、浙江沿海查海水水深……派吴超元
选定在浙江舟山地区枸杞岛进行海带南移栽培实验,并制定了海带南移栽培实验
计划……。”可见,此项成果主要是黄海所(而非海生室)组织科技人员集体完
成的。(黄海所此项成果获山东省科学大会奖。)

  “功”文对刘恬敬在此项课题的研究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只字不提,肆意贬
低,这只能更加暴露出“功”文作者和操纵者的丑恶嘴脸。1956年1月27日由黄
海所、海洋生物研究室、浙江海洋水产实验所三方签暑的合作合同中,明确写着
朱树屏是课题组长。在整个课题实验中朱树屏始终在担负着组织、领导工作,事
实具在,这怎么能说:“朱树屏根本没参加此项工作呢?”这是对朱树屏再次的
恶意贬低,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课题完成后,刘恬敬将论文稿转曾呈奎过目,曾呈奎说、、“朱树屏是搞
海洋化学的,不用署他名了。”随即背着朱树屏在第一位署名,公开发表了,作
为合作攻关的发起、组织、领导者、课题组长朱树屏的名字竟然被曾呈奎“遗漏”
了。此番行为不是剽窃又是什么呢?实有根据,不容抵赖!

  可见,“功”文除了谎言,还是谎言。

  在“关于紫菜人工栽培的研究”一节中,王致平详细表述了朱树屏制定、领
导紫菜歼灭战的事实经过,对“功”文进行了批驳:

  ……在科研组人员名单中根本就找不出曾呈奎三字,曾呈奎根本就没参加此
项工作。

  而“功”文称:“1963年国家科委水产组开会期间,曾呈奎提出紫菜人工栽
培方法已过关,建议选择一个地方扩大试验。”请问:曾呈奎,你能拿出建议的
发言稿或文字记录吗?想你也拿不出。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段文字是指:“开
会期间”,那就有一个疑问:这是指会前还是会后?是会议上?还是会议外?这
又造成一假像:似乎曾呈奎真在会上有此建议。其实,曾呈奎根本就未接受赴会
的邀请,他当然也就不可能在会上发言提什么建议了。假如曾呈奎果真有此建议,
那么中央为何不任命曾呈奎为组长组织领导紫菜大会战呢?甚至,曾呈奎连顾问
之类的衔都没捞到,这又该作何解释呢?(注:紫菜人工养殖为朱树屏所执笔制
定中国科技10年规划中一国家重点项目)

  “功”文在“曾呈奎建议……”之后,紧接着引用黄海所发表的“中国坛紫
菜人工增殖的研究”论文中前言的一段话:“为改变我国紧菜养殖生产的落后状
况……,国家科委水产组和水产部决定成立紫菜科研小组……,进行科研生产试
验,取得了预想的成果。”这又一次企图造成:“科研组是在曾呈奎建议下成立
的,其成果也是属曾呈奎的假像。拙劣的文字游戏,拙劣的伎俩,可怜,可悲,
又可憎!

  那么,“功”文夸夸其谈,引以为荣的被曾呈奎等人誉为“紫菜人工栽培的
关键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的“甘紫菜生活史”该如何评价之呢?

  追朔历史,在曾呈奎的“生活史”完成前的1951年,外国学者得鲁及黑木宗
尚已完成同一内容的课题,且早已公开发表了此课题的论文,而曾呈奎对此的回
答是:我未见到黑木宗尚的论文。当时,朱树屏已安排藻类学家张佑基教授全文
翻译了黑木宗尚的论文,发表在《国外水产》杂志上。

  更有趣的是,这篇使曾呈奎破格提级,获科学院三等奖的、为此荣耀一生的
代表作,却有二处重要观点是错误的:

  一、	甘紫菜无夏形小紫菜阶段,曾呈奎却把此阶段错误的安在甘紫
菜生活史内。

  二、	减数分裂的位置排列错误。

  30年后的1984年,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第四届全会上,曾呈奎终于承认其错:
“迄今,对于紫菜生活史中有关核相和减数分裂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不
同看法:(略),对紫菜生活史中减数分裂位置的不同看法,关系到果孢子是单
相还是双相;线状体是孢子体还是配于体等基本问题。

  前一种看法是欧洲藻类学家丹则亚(1927)提出的,后一种看法是日本学者
右田(1967)提出的,后经鬼头(1967、1968)和数熙(1969、1970、1971、
1972)进一步证明。本文第一作者(指曾呈奎)和张德瑞于50年代进行甘紫菜生
活史研究时,曾倾向于支持第一种看法。(实验数据、表格略)。根据以上事实
可以认为,晚近出现的第二种看法似乎更符合紫菜属生活史的实际情况。”(见
曾呈奎在本届会上宣读的论文:几种紫菜的染色体数日的研究)

  当然,此段文字上的修饰,令人颇感其勉强,然曾呈奎终于承认了,虽然其
内心交织着何等难言之苦,是那样的压抑,是那样的不情愿。就他本人而言,这
实属“难能可贵”了。

  曾呈奎在此届年会宣读的这篇论文中提到:“对紫菜生活史中减数分裂位置
的不同看法,关系到……等基本问题。”请注意“基本问题”。不言而喻,曾呈
奎的“甘紫菜生活史”既然搞错了减数分裂的基本问题,该论文又有何价值?又
怎么能称得上是“奠定紫菜人工栽培的理论基础”,“解决关键问题。”呢?又
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从此文中可以看出:二种不同观点均是外国学者所提出,而曾呈奎的“进行
甘紫菜生活史研究时,曾倾向于支持第一种看法……”既如此,曾呈奎的此项研
究是否独创?是否属舶来品?是否有“剽”之嫌?

  对“关于海洋农化的倡议”王致平指出:

  首先要明确“农牧化”的概念。什么是农牧化?农牧化就是人工增(养)殖。
这是起码的常识,农牧化仅是对人工增(养)殖的一种通俗称法,比如:日本称
之为“栽培渔业”,青岛人不是把到海里游泳称之为“洗海澡”吗?不是把带鱼
称为“刀鱼”吗?而在全国的各实验基地均挂牌为:“人工增殖基地”却未见挂
牌“农牧化基地”的。就是在为曾呈奎吹捧的各类传记、文章中,也均在“农牧
化”后注明:“即人工增殖”。12月2日曾呈奎在回答律师的询问时也称:“农
牧化就是人工增殖,这是一回事。”

  概念已经明确了,那就看一下究竟是谁先提出此倡议并付诸实施了。

  在列举了朱树屏早在40和50年代提出“农牧化”和在1951年即进行的各项
“农牧化”课题的具体事实后,王致平对“功”文的批驳如下:

  ……而“功”文称:“1959年曾呈奎提出请科学家下海开发海洋。60年代初,
曾呈奎提出耕海的口号。70年代中期,全面、完整、系统提出并反复论述了海洋
农牧化的设想,并且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科学实践。”

  然而,可真正“查遍所有的报刊”,找不到曾呈奎在这方面公开发表的系统
论述文章或报告!

  “功”文称:1977年,曾呈奎在某某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了‘海洋水产农牧
化’的建议。此后他陆续公开发表了10多篇文章,阐述农牧化的构想。”并称:
“在而后的各类报告信函中,皆有全面指导的论述,曾呈奎认为:大力发展人工
控制下的水产养殖业,达到象在陆地上种高产农作物一样的水平;同时,利用水
域自然饵料,放流海产动物幼苗,加强环境管理,增加资源贮量,提高水产产量,
像在陆地上放牧牛羊一样,这称海洋水产生产农牧化,亦称为‘耕海牧鱼’。”

  请问,这与朱树屏20年前论述的内容有何不同?要说不同,那只是一些同义
词在排列和组合上的不同罢了,这只不过是曾呈奎等人再次玩弄的文字游戏而已。
有目共睹,不容抵赖!

  “功”文称:中国科学院“1983年起连续进行了鱼、虾种苗放流增殖实验,
取得了显著成绩”。可见,海洋所此项实验是在黄海所对虾放流课题完成之后,
才在“曾呈奎领导下进行”的,而且仅仅是“取得了显著成绩”而不是“完成”。
故而,“功”文当然也就提供不出论文报告了。

  “功”文又再次对朱树屏恶意贬低,睁着眼说瞎话,称:“查遍报刊,找不
到朱树屏在这方面公开发表的系统论述文章或报告”这可真是实实在在的“谤言”
了。

  可以得出结论了:首先提出并“开创”了人工增(养)殖(即农牧化)道路
的是朱树屏而不是曾呈奎。

  “功”文称:“斯时,朱树屏教授尚健在,经过二十几年他都未提出任何异
议,而在朱教授逝世15年后,倒有人为他争起科研成果来了……”

  很简单,朱树屏健在时,各新闻单位都未将他的上述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
曾呈奎也不敢,仅仅是水生生物研究所的下属的海洋生物实验室普通研究员的曾
呈奎,也尚未出人头地,另一方面,朱树屏的淡泊名利的品德是众所周知的,对
于剽窃等学术不道德行径,朱树屏从来都是毫不留情的进行抨击并以此告戒他的
学生和黄海所的科研人员,50年代的国情总不能与现在相比,法制程度大不一样。
当然“侵权”仅是一模糊概念了,这是历史事实。

  王致平还分析了曾呈奎之所以“敢在朱树屏逝世15年之后,涉嫌剽窃的根由”
进行了分析:

  ……纵观历史,在对朱树屏与曾呈奎1980年自填的履历及成就、贡献作一番
比较后,或许能从中寻到某些根由:

  一、	国外阶段资历:

  朱树屏:

  1938考取公费留英,先后就读于伦敦大学、剑桥大学。获剑桥大学哲学博士
学位。
  1942-1945年,英国普利茅斯海洋研究所究员,英国淡水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英国淡水生物协会水化学部和浮游生物部二部主任。
  1945年-1946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创建藻类实验室并任
主任。(直属联邦政府、世界最大的综合研究所)

  曾呈奎:

  1940年自费进修美国密执安大学,二年后获博士学位(可能吗?)
  1942年-1943年,博士后(众所周知,博士后是70年代末才在欧美国家出现
的一种新的学术阶段,且在曾呈奎50年代履历中无此记录)
  1943年-1946年,美国加洲大学斯克里普斯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普通大
学下属研究所)

  成就:

  朱树屏:1941年研究成功了17种藻类培养液的配方即以他的姓命名的“朱氏
培养液”,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经典配方,至今仍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

  1946年,研究成功以他的姓命名的“朱氏人工海水”,这是一代海水培养液
的成功代表,是50年代前人工海水的唯一代表,是人工海水研究史上的里程碑,
至今,在国际上24种人工海水增养液中,“朱氏人工海水”仍列首位。成为世界
海洋界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以其姓命名的中国科学家。

  曾呈奎:无以他姓命名的任何成果。

  荣誉:

  朱树屏:连续获得国际权威的英国海产生物学会的“雷兰克斯特研究奖位”,
这是中国人第一次也是唯一获此殊荣。

  曾呈奎:无此记载。

  二、	回国后

  中央、周总理委派的国外、国内重大课题研究。

  朱树屏:亲自领导主持进行烟、威渔场综合调查、渤海综合调查、黄、东海
调查、全国海洋综合调查,开创了中国首次大规模海洋调查的先河。
  成功的发明了海带自然光育苗法。
  太湖等国内各大湖泊综合调查。
  解决了岱海变“死海”公害为淡水渔场。
  成功领导紫菜大会战,(坛紫菜人工增殖的研究)
  赴蒙古共和国解决苏联等国专家长期未解决的“贝尔湖”及西部各大湖资源
急剧衰退的难题。
  代表中国出席历届“太平洋西部渔业会议”
  代表中国赴苏联进行海洋渔业谈判。
  调查因美国在比基尼海域进行核试验对我国领海的污染影响。
  执笔起草了中国十年科技规划和十二年科技规划水产和海洋部分。
  发起、组织、创建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和中国水产学会。
  创建中国第一个大学本科水产系—山大水产系。

  曾呈奎:仅参加了几次太平洋西部渔业会议。

  正因此,朱树屏多次受到中央和周总理的亲自表彰,就在朱树屏残遭“四人
帮”迫害病倒时,周总理打电话给青岛市委指示:“听说树屏同志病了,请认真
治疗”。这不正是对朱树屏的公正评价吗!

  如此比较,世人自有其公正之评价。

  自然,一种难以言状的嫉妒心理就此而滋生,这种强烈的被压抑的嫉妒之心
一旦时机成熟,必然会澎涨、爆发、失去理智、扭曲其心灵。

  朱树屏逝世后,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此后,曾呈奎入了党;那个令他
难以容忍的“副”字终于去掉了,他成了“所长”随即而来的是:科学院院士、
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山东省科协主席,中
国海洋湖沼学会理事长……,真可谓:不可一世。“时机”确已成熟。

  或许,这就是曾呈奎之所以敢在朱树屏逝世15年后,涉嫌剽窃上述成果的一
大原因吧。

  试问:如果朱树屏在世,曾呈奎敢这么干吗?!

  每人都有特定的习性。再举二例,佐证之:……。

  王致平在文中列举了曾呈奎涉嫌剽窃吴宝铃和王素娟等学者成果的事实后评
述道:

  另外,还有一不容忽视的怪现状:“强行入股”式的署名,似已成习俗,而
一些人为使自己的论文得以发表、获奖,也就心甘情愿署上“权威”名字。这就
产生了恶性循环,造成了海洋科学界的这一极不正常的现象。或许,这就是成性
的又一外因吧。

  内、外因的作用终使习性成癖,恶性澎涨,导致了中国科技史上的这一大丑
闻。

  在文章最后一部分,王致平又向曾呈奎轰了一炮:

  “功”文称:曾呈奎“品格高尚”,“坚持真理”等,实不敢苟同,仅披露
几事就足已了:

  70年代,“四人帮”掀起“批邓”恶浪,遭到全国人民的抵制,正在海南岛
的曾呈奎却急电海洋所:“坚决批邓!”,此电报贴在海洋所楼门口,令全所大
为震惊。

  一个时期,胡耀邦退出中央领导层,在一次全所职工大会上,刚从北京回来
的曾呈奎在会上声嘶力竭大喊:“坚决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胡耀邦!”,全
场一阵大哗。当时,中央根本没有,也不会把胡耀邦定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从来也没人有此提法。

  难道,这就是其“品格高尚”,“坚持真理”之所在吗?

  至于“诚实劳功”,“亲贤爱才”,“治学严谨”等等,前面的章节中提到
的事例就是最充分的反证!

  另外,就“曾呈奎人身攻击”的指责,我还想补充些内容:

  就在我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曾呈奎后,美、英、加、日等国及台
湾、香港地区各新闻媒介纷纷披露此丑闻。日本专为此进行了落实,决定将曾呈
奎从《亚洲名人》中撤掉,同时还撤消了原捐赠的二十万美元的“曾呈奎研究基
金”和奖给曾呈奎本人的十万美元。这是否也算是对曾呈奎的“人身攻击”呢?
曾呈奎等人何不到日本去辩解,去起诉告状呢?还是二字:不敢!

  国外学者又作何评价呢?来青岛参加国际藻类学会的科学中海洋生物学家
Grant博士说:“这是一种极可悲,可憎而又不能容忍的事……。”

  Bewkirk博士说:“剽窃在加拿大不多见。不管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如果
剽窃侵权,法院会毫不客气地制裁。在加拿大,一个国家议员因剽窃惹上官司,
又被新闻界捅了出去,那他也可能去自杀了……。”

  Gunkel教授说:“曾呈奎这个人我不认识,也不了解,就他这件事来说是极
不道德的……。”

  这是否也是对曾呈奎的“人身攻击”呢?

  当然,作为国家议员的曾呈奎,他大概不至于去自杀吧!但愿如此。

  实在应该感谢“优秀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曾呈奎等人的这篇以“中国海洋
湖沼学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联合署名的“大作”,
给予了我一个说话的机会,既然论战已开始,我将继续以事实对“功”文及所有
的肉麻吹捧曾呈奎的“传记”及各类文章进行评判,并陆续披露令曾呈奎等人更
加“遗憾”、更加尴尬、更加恼火的丑闻事实。

  时代不同了,以权势压人的怪现状是不会长久的。中国不是“中国海洋湖沼
学会”的天下;不是山东省科协的天下;不是海洋研究所的天下;更不是曾呈奎
的天下!

  这场官司,我是铁了心,坚决打到底!一年不行,二年,乃至十年,二十年。
一代人不行,二代人,乃至世世代代!

  王  致  平  
  1992年9月”

  附件:(海洋所孙国玉、徐鸿儒等29人揭发刘瑞玉的材料略)

  且不谈王致平女士文笔如何,文中所列举的详尽的材料、充分的证据,就足
以证明:王致平女士在此次官司中稳操胜券。仅此而言,官方准官方三机构联名
传单实属一大败着,它引发了原本不该发生的又一次笔墨官司。曾呈奎的又一些
涉嫌剽窃事实和更有政治色彩的行为亦同时被公布于众,曾呈奎再次陷入难堪的
困境。而这正如王致平文中所说的,她会继续以此形式公开披露曾呈奎的一些
“丑闻事实”。

  三家政府机构(或是准政府机构)联合向一位80岁的老妇人发难,进行论战。
也实有“以权势压人”之嫌,这也堪称是国内首例了,亦当称又一丑闻。而人们
往往是同情弱者的,曾呈奎也正因此失去了民心。不管曾呈奎在三家联名传单的
写就和印发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起怎样的作用,他是越陷越深。

  王致平女士《剽窃所得》一文发出后已三个多月了,曾呈奎在沉默,三家机
构也在沉默。

  王致平女士也尚未透露何时再发二文。或许,她是在等待对方的反应,但她
已明确表示:“我已准备了更多的有关曾呈奎涉嫌剽窃的事实和证据,这也包括
在国外的……。”

  谁人曾与评说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人们对此案的态度和立场,我们避开了朱树屏生前所
在的黄海所和曾呈奎任职的海洋所……。

  王致平起诉后,南京大学教授、中国藻类学会副理事长曾昭琪先生和上海水
产大学王素娟教授送给了王致平女士100元钱。

  在这里再摘录一封信。信是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的海洋工程学家候国本教授
1992年10月10日写给王致平女士的。

  “……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感到很遗憾的事,
海洋湖沼学会、省科协、海洋研究所联名写出《功有所得当之无愧》……,这是
太遗憾了,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问题,行政干预,是丑了,又丑……。”

  按大陆法律:起诉后七天内法院必须予以答复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则须下裁
定,原告持裁定书上诉高级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无立案受理的信息传
出更无下达裁定,法院本身已触反了法律。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曾呈奎持山东省委、省政府所表彰,其本人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
副主任、山东省科协主席。故而,法院实有两难,一难:拒不立案受理则有剥夺
人权之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不能空喊;二难:立案开庭,曾呈奎难保
无恙,岂不尴尬?

  面对法律与权力,法院将作何决择呢?此个中原委又不宜明说,法院当有其
难为之处,只能以种种理由或推、或拖、或动员撤诉直至拒绝立案受理。

  青岛第二律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司法局频频找王新才、陶红二律师
调查、了解代理过程、手续,这是否在暗示着什么?

  至于王新才律师,是否也会受到来自其主管部门—司法局的行政干预呢?

  对此案,80高龄的王致平女士铁心已定:“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坚决把官司
打到底!”

  这位民国年代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的高材生天性温存、心地善良、与人无争,
而今又何以如此坚决、毫不留情呢?

  可以说:朱树屏教授的成就有王致平的一部分。

  半个多世纪以来,从生活上的体贴照料到事业上的支持;从论文的抄写到插
图的描绘,都浸透了她的汗水与辛劳。

  且不说朱树屏对世界海洋科学的贡献,他满腔报国之心回国后,仅海带、紫
菜的多项科研成果就已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无法估量的巨大财富。文化革命,朱树
屏残遭“四人帮”迫害十年之久,他受到了法西斯的非人折磨,终被迫害致死。
王致平也屡遭批斗,家中频频被抄,财物被掠一空,她虽幸免于难,但也落下了
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及风湿病。当时,王致平仅靠100多元的退休金度日,可
谓清贫。就在此案发生前不久,王致平又将朱树屏的遗书全部捐赠给了国家,正
如王致平所说:“朱树屏为科学事业已经完完全全的、毫无保留的奉献了一切。
我无所求,只求安安静静地度过晚年。而曾呈奎竟然再次涉嫌剽窃朱树屏的成果,
我怎能容忍呢?!如果青岛中级法院拒不受理,我将上告中央,至死不渝!”

  在权与法的碰撞中,结果如何呢!王致平几次让朱明去法院催问,皆告之:
“待研究。”年复一年,一拖再拖,“研究、研究”无疑这是一托词,中国人几
千年的“时间淡漠一切”的思维定势或许能将此案消解,“拖”则为上策。法院
对此案也终未开庭审理,这就是中国的国情,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

  一时间,徐鸿儒主编、撰写的《曾呈奎传》、《科海耕耘60年》、《曾呈奎
与中国海洋科学》等等一批刊物相继出版。文中同样将涉嫌侵权的科学成果列在
曾呈奎名下。

  2001年5月13日,历经磨难的王致平走完了她的人生苦旅,溘然长逝,享年
88岁。

  虽然,没有等来正义的判决;虽然,未能亲手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但
这已足够了,王致平以她那弱小的身躯为科学之圣洁、为历史之真实而与那无形
的、强大的势力不懈抗争业已赢得了海洋学界以及所有正义的、尚有良知的国民
的敬仰。

  2003年3月20日,曾呈奎再获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并再次在人民日报、
中国科学报等中央及省市媒体进行同样内容的广泛宣传,更加轰轰烈烈的造势。

  2004年1月4日、5日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联合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片
《走遍中国-青岛》之《中国海洋城》在中央电视台4套播出,2月4日、5日、3月
6日在青岛电视台重播多次。

  该片不仅将朱树屏完成的海带、紫菜人工养殖成果再次列在曾呈奎名下,又
将朱树屏开办的山大水产系、唐世凤和赫崇本开办的海洋系说成是曾呈奎开办。
为此,朱明即上书中国科学院路甬祥院长、中央电视台赵化勇台长、青岛市委书
记杜世成要求立即纠正、停播,但无回音,尔后青岛电视台又连播数次。

  2004年,曾呈奎主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海洋志》中再次将
上述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

  2004年3月22日,朱明和唐乐明以涉嫌剽窃其父成果,侵犯其父名誉权、荣
誉权为由再次将曾呈奎告上法庭,以还父亲之荣誉和名誉。诉状要求:

  一、停止对朱明父亲,已故著名海洋科学家、教育家朱树屏教授荣誉权、名
誉权的侵害行为并以相应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停止对唐乐明父亲,已故著名海洋
科学家、教育家唐世凤教授名誉权的侵害并以相应形式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联合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片《走遍中国-青岛》之
《中国海洋城》于2004年1月4日、5日在中央电视台4套播出,2月4日、5日、3月
6日在青岛电视台重播多次。
  该专题片中将朱树屏教授的多项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省、市科技奖的“海带
育苗、养殖”、“紫菜人工养殖”等重大科研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费修绠在此
片中称:“是我和曾老建立了中国的紫菜养殖业”。将朱树屏教授于20世纪50年
代在中国最早提出、倡导、撰写的获省、市科技奖的科研论著“种海、海洋农牧
化、海洋人工增殖”,报道为曾呈奎“...大胆提出了海洋农牧化的主张,……
像耕种陆地一样耕种海洋。”(在其它媒体和出版物中称:首先、率先)将朱树
屏教授创建的山东大学水产系及唐世凤教授创建的中国第一个海洋系—厦门大学
海洋系和参与开办的山东大学海洋系报道为曾呈奎等“回国开办了山东大学海洋
系、水产系等几个海洋专业,开创了中国最早的现代海洋教育事业,…….到后
来亚洲唯一的海洋学院......。”等等。曾呈奎在朱树屏教授去世后不断利用新
闻媒体和其主编的刊物将朱树屏教授上述成果窃在其名下;1991年,青岛日报及
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将朱树屏教授的“海带自然光育苗法”、“紫菜人工养殖”
等成果列在曾呈奎名下,构成侵权,尔后,又继续在人民日报“海带之父曾呈
奎”、中国科学报相关报道、《曾呈奎传》、《曾呈奎与中国海洋科学》、《曾
呈奎文集》及他主编的、近日出版发行的《中国海洋志》等出版物上将上述成果
列在曾呈奎名下,构成侵权。且又在《曾呈奎传》中,将朱树屏和童第周、张孝
威领导的“烟威鲐鱼渔场调查”撰写为:“曾呈奎是主要领导者之一”;将朱树
屏、唐世凤、孙云铸、张春霖、张玺、伍献文、沈家瑞于1951年组织创建的中国
海洋湖沼学会撰写为“曾呈奎......创建“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在《曾呈奎文
集》中更对朱树屏教授进行人格、名誉贬低;在《中国海洋志》中将唐世凤教授
和朱树屏教授的名字从“中国海洋科学家”名录中排除;将朱树屏教授所担任的
各类学术、课题、组织及行政职务皆删除掉,严重侵犯了朱树屏教授的荣誉权、
名誉权和唐世凤教授的名誉权,曾呈奎利用中央及青岛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屡屡篡
改史实、抹杀朱树屏教授和唐世凤教授的业绩,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因新闻报道或其它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的解答》和《关于审理民誉
权案件若干规定的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相关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望依法判决,以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明、唐乐明
  二OO四年三月十六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交由民一庭审理。曾呈奎、费修绠在收到市南
区法院诉状后即交到海洋所办公室,海洋所即与中共青岛市委联系。4月14日,
市南区法院受到调查,立案厅厅长被调离。18日,朱明单位党委书记接上级指令
找朱明谈话,朱明表示:历史不容篡改,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按法律程序须开
庭,曾呈奎等必须公开赔礼理道歉并在所涉及的范围进行纠正。但法院压此案拒
不开庭,朱、唐二人多次催问无果。

  青岛一位政法委领导称:“曾呈奎既然树起来了就不能让他倒下,法律要服
从政治,这个案子法院就不应该立案。” 

  25日,获悉此案受行政干预后,唐世凤教授之子北京一机部高级工程师(退
休)唐乐嘉和四子加拿大籍学者唐乐永决定作为原告参与此案之诉讼并发来相关
文件。

  自立案后,朱明、唐乐永多次催问主审法官曲波,皆被告以种种理由,延期
开庭。

  中国科学院致力于打假的资深院士邹承鲁、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许智宏院士、
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院士皆关注之且指令海洋所认真解决之。随后,在中国科学院
第十二次院士代表大会上,中科院科学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许智宏院士郑重宣布:
“杜绝学术霸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规范荣誉评价,避免对院士的不实报道。”
这是代表中科院最高层的宣言,这也是对院士的学术道德及行为准则最严格的规
范要求。那么中国科学院对某些院士剽窃、造假、肆意在下属及学生论文上署名
等不端行为将如何惩处则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

  2004年12月,朱明再次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得知:曾呈奎病危,市委指示
不许刺激他,故法庭拒开庭。

  曾呈奎病重期间,据报道中国科学院、山东省、青岛市首脑皆示以关怀,指
示:尽力抢救。然而,直至曾呈奎去世,其家人终未期盼到“总理指示”。如此,
人们油然忆起1972年那个科学泰斗们惨遭迫害的非常年代,周恩来总理对一位海
洋科学家的关怀:“听说树屏同志病了,请认真治疗。”

  2005年1月20日曾呈奎病故,青岛市南区法院以“被告死亡”为由中止对他
的起诉。

  或许长达十余年的涉嫌剽窃官司终可划上句号。 

  中国亘古久远的历史随着朝政的更叠而被篡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那么,此
宗令海内外关注的侵权案将如何了结呢?不得而知。

  在曾呈奎去世后,中国科学院、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号召向曾呈奎学习,媒
体再次配合“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对其作为中共党员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
虽仍轰轰烈烈,但各报道中却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曾经的:“创建山大水产系、
任第一任系主任”、“开办山大海洋系”、“创建中国海洋湖沼学会”、“领导
烟威渔场调查”等语句不见了,而新华社则有这样的报道:“……曾呈奎在灯光
照明的冰箱中成功地培育出了海带夏苗……。一些科学家也成功地用自然光培育
出了海带苗,为海带养殖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曾老与一些科学家创造的海带施
肥……。1978年曾呈奎提出发展我国海洋水产必须要走农牧化的道路……”。新
华社诸文已不再冠以“海带之父”这一假称;强调了“一些科学家”发明的自然
光育苗为海带人工养殖做了奠基性的贡献;明确了曾氏提出农牧化之日期。应当
说相对青岛和山东地方媒体,这是当时较为客观的报道。   

  但愿新闻造假亦随其行将就木。

  曾呈奎后事已毕,海洋所即组织大型宣讲团在青岛、济南几家机构进行宣讲。
尔后又赴北京在化学所进行了宣讲,为期数月之久。

  历史依然永恒,党和国家首脑也依然关怀着为祖国的科学事业做出了丰功伟
绩的科学家们:

  在雷洁琼百年诞辰之日,胡锦涛主席亲切看望了她,祝贺他百年华诞;

  2003年5月2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来到两院资深院士王大珩、侯祥麟家中看
望了这二位为中国科技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泰斗。

  在曾呈奎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结束离开化学所不久,2005年9月16日,侯祥
麟院士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温家宝总理到会听取了侯老
的先进事迹报告,并亲切会见了报告团全体成员。

  两相对比,无须评说。……

  历史是不会以人们意志而改变的,它是客观的、实实在在的。尽管有时,历
史会因某个时期的特定环境或某个人的编撰而“出新”。

  在改革开放的如今,在依法执政、执法为民的崭新时代,似乎历史应重新回
归历史,一个真实的、对得起祖宗及后人的历史。

  历史终将,也必将回归真实。

  科学原本该是严肃的,而公正、客观与真实当是任何科学研究与发现的生命。
人们热切渴望真正的科学和科学精神能长时间地、紧紧地环绕在人们的创造事业
中,只有这样,人类文明的进步才能成为可能,科学也才会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
的创造。

  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历史不容篡改!这是永恒的真理,这也是王致平、朱
明、唐乐明还有更多、更多的有良知的人们的使命和责任。

  此案没有尾声。

(XYS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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