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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志刚案审理问题的看法(二)

 木 某

  二、是救治站还是阎罗殿?是病房还是地狱?

  在没有看到梁国雄律师的辩护词以前,笔者一直以为收容所的救治站是一个
救护治疗单位,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是专门为患病的被收容、待遣送的
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

  因此当沈宣说“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士乔艳清、吕鹏、乔志军、
胡金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时,笔者根本就不相信“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五
个白衣天使”会“指使别人去殴打孙志刚”;就是新华网6月6日的新闻说“今天
在广州中院受审的共有十二名被告,其中四名为唆使打人的救治站护工”时,本
人仍然不相信那些主要为患者提供生活服务的、偶尔做护士助手的、且多数不是
正式职工的护理工(过去叫护理员)能指使动患者去打别人。

  我想孙志刚可能也以为住到医院去会比在收容所里安全一点,所以他才“自
报有心脏病”,他根本没有想到他是从牛棚跑到了狼窝,最终把命丢在了那里。

  梁国雄律师的辩护词,给我们揭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其恐怖和黑暗的
角落,那就是广州市(某)收容所的救治站(但愿广州的救治站并非都是如此)!

  在那里,患者住的地方不叫病房,而叫“仓”,每个“仓”里还有个“仓
头”;病房“先进”到都安装了电视摄像机,患者的一举一动都在护工的监视下;
病人已不再是病人,而是被管在“仓”里的犯人,每一个新来的患者都要“过仓
规”-挨仓头一顿殴打;护工并不是为病人服务的护理人员,而是患者的至高无
上的管理者;护工不是像通常的医护人员那样都穿着表示清洁、卫生的白大褂或
蓝大褂,而是穿着执行任务的军事人员才穿的迷彩服;他们的手中拿着的不是暖
壶、便盆等患者用的生活器具,而是塑胶警棍;在那里,不是大夫、护士安排患
者应住的病房,而是护工根据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来任意调换患者的病房。

  在那里,最高领导、说话算数的不是江村住院部主任,不是救治站负责人,
而是那些护工。他们才是那里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们对住院的患者是“顺我者
昌、逆我者亡”,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也就是
抬到停尸房去);他们可以任意向患者勒索钱物,只要你能给他们钱和物品,他
们就“就可以保证不让人打你,否则就有你好看的”;他们可以“长期、持续地
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殴打”,而且“打死都无所谓,就象死了一只蚂蚁一样”;他
们要是叫你去打别人,你就得打,还必须打得他们感到满意才行。

  在那里,患者已不再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公民,不再是可以安心
接受治疗的病人,而是成天处在“战战兢兢”的恐惧之中“犯人”;他们对护工
必须给钱、给物、讨好,必须“言听计从”,因为他们“的生死完全掌握在他们
(护工)手里”,否则就会将你“抬着出去”。
   
  人们不会相信这种比渣滓洞、白公馆还黑暗,比奥斯维辛集中营还可怕的地
方是在21世纪的中国,是在“国际花园城市”广州,是中国民政部门办的福利机
构。

  如果有人不相信梁国雄律师说的,那么就请看看2003年06月10日“红网-三
湘都市报”上的《滴血的收容》。

  我们不禁要问:

  1、是谁又是如何雇用了这些护工的,你们对护工的素质、技能、责任的具
体要求和条件是什么?难道雇用时不进行基本素质考核吗?难道不对他们的工作
和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吗?他们是归哪个部门管理?

  2、是谁给了这些护工如此大的权力,是谁允许他们身穿迷彩服、手拿塑胶
警棍,是谁允许他们像法西斯匪徒一样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3、是谁规定和批准在救治站的病房里,安装了即使在普通医院的病房里、
在监狱的牢房里都没有的电视监控系统?这个做法符合宪法吗?

  4、对于他们恶性膨胀的权力,他们长期以来的胡作非为,广州脑科医院、
江村住院部、收容所和救治站的负责人,以及广州市民政局的领导,就一点也不
知道吗?如果是,你们是干什么吃的?你们的“三个代表”学习又学到哪里去了、
又代表了谁?

  5、这些护工可以用任何理由打人,孙志刚仅仅就是“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
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这么一件事,就被残酷拷打致死。请问该救治站建站一年多
来,前后共有多少人被殴打过?

  6、这些护工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打死
都无所谓,就象死了一只蚂蚁一样”。由此可以肯定,在这个救治站里被“抬着
出去”到停尸房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被打死的(“都无所谓”)的绝非孙志刚一
个人。

  我们强烈要求该救治站公布建站一年多来总共收治了多少人,总共死亡了多
少人,其中死亡原因不明的有多少人,被“都无所谓”打死的有多少人?

  最后,我们请问广州市民政局长:广州市一共有多少个这样的救治站,其他
救治站里的情况又是怎样?这些年来广州市总共收容了多少人,总共死亡了多少
人,其中死亡原因不明的有多少人,被打死的有多少人?又有多少人被“卖”到
外省市的收容所去了?

  孙志刚被打致死案,在中央领导的关注下,在媒体的努力下,在全国民众的
共同呼吁下,总算有了一个初步的审理、判处结果,涉案的凶手和责任人都受到
了一定的惩处。孙志刚在天之灵,多少得到了一些慰藉。

  但是由孙志刚之死而暴露出来的该救治站(包括类似收容所和救治站)的黑
幕,还只是冰山的一角。就这一个案件就给我国的人权(我国常说首先是生存权,
而现在该说首先是生命权)状况以一个沉重的打击。

  广州市的司法部门,应当利用孙志刚案“告破”的契机,利用孙志刚案这个
突破口,专门立案,彻底查处在该救治站发生的所有侵犯人权、殴打患者以及致
人死亡的事件;进而彻底查处广州其他收容所和救治站里发生的违法乱纪、伤人
死人的事件。

  只有这样,你们才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和“人民法院”;只有
这样,你们才可以说自己是在实现“三个代表”;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国家
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只有这样,才能向全世界证
明我国的人权状况是在不断地进步!                   

        (待续)

(XYS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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