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秦桧与诸葛亮

吴昊

  有人在《杂文报》上发表文章,为秦桧翻案,很有点勇气和胆量。他
表示被人骂“丧尽天良”都不怕,而且会“很高兴”。只是见识差些,论
点论据都不充分。

  本来诸葛亮和秦桧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为了给秦桧翻案,作者硬是把
秦桧和诸葛亮拉在一起。他说,秦桧当时所以主降、主和,是从金强宋弱
的局面出发,提出两分天下,与当年诸葛亮高卧隆中提出三分天下是一样
的,因此,“秦桧的战略眼光一点都不亚于诸葛亮”。作者还从他所谓的
“历史长距离的合理性”出发,认为诸葛亮的三分天下没有促进社会的发
展,“是一个千古罪人”;秦桧的两分天下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为中华
民族立下了不朽功勋”。作者还十分得意地说,他为秦桧翻案的思想,已
经痛痛快快地表达到了因特网上。不难想象,网上可能会有他的知音,世
界上并不是没有想改写历史的人。

  秦桧作为骂名千载的汉奸形象,是永远也翻不了的铁案。到过杭州西
湖、看过岳墓前跪着的铁人秦桧夫妇的人都知道,这个汉奸之尤是怎样不
得人心,怎样遗臭万年!“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在这一
点上,人民永远是爱憎分明的。作者如果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妨把为
秦桧翻案的文章拿到岳墓前去读给游人听听,看游人会不会把唾给秦桧的
唾沫转赠给这位作者一些。其实,就连秦桧的后人都知道这个问题的分量
(据说秦桧的后辈曾出过一些很不错的人才)。在秦桧墓前,一位姓秦的
学子写过这样的诗句:“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性秦。”

  记得两年前在某地电视台的一个综艺节目里,主持人提出了这样一个
问题:在北宋末年的抗金斗争中,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
当时的岳飞一定得死吗?作为台上嘉宾的一位小有名气的女作家说:岳飞
当时一定得死,非死不可,因为岳飞当时主张抗金,不人道,作为臣子的
他,应该帮助皇帝治理国家;岳飞被杀是活该,秦桧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因为他是为了捍卫人道。女作家大概没有想到,她的一席话如石击水,四
座皆惊,不仅台上的嘉宾一致反对,而且台下的观众有的惊愕,有的愤怒,
有的鄙夷,女作家脸上于是有些灰灰的。想不到两年以后,女作家有了知
音,只是这位后来者打的不是“人道主义”的破旗。

  做翻案文章,似乎也是一种时髦。成功率如何,不能确定,轰动效应
是肯定有的;“得道”与否无所谓,借以“升天”大概是真实意图。既然
可以把诸葛亮拉出来和秦桧比,为秦桧翻案,那么把武则天拉出来和慈禧
比,为慈禧翻案,把彼得大帝拉出来和东条英机比,为东条英机翻案,把
成吉思汗拉出来和希特勒比,为希特勒翻案……都是可能的,好戏可能还
在后头。至于武则天与慈禧、彼得大帝与东条英机、成吉思汗与希特勒有
没有关系,无所谓,就像诸葛亮与秦桧是否挨得上无所谓。相声演员可以
因“关公战秦琼”而成名,文章作者为什么不可以借“诸葛比秦桧”而
“升天”呢?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且什么鸟都可以各得其所。

中国青年报1999.5.26.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