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伊犁 于 2010-11-07, 22:59:33:
就肖传国雇凶谋害方舟子、方玄昌案的民事赔偿,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2010年11月8日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加跟贴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