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着个是个黑幽默罢了。真希望hhs的祖国是案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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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0-10-11, 14:27:47:
回答: 就别烦老方了,他太忙了。 由 foresight 于 2010-10-11, 14:21:01:
下一次满大街打打杀杀的血流满地,然后全部“寻衅滋事”,全部1到5个月。公检法都有钱拿。多么河蟹和自由的社会啊。
那个11年的还不如鼓动大家去钢筋锤子辣椒水呢!换成1-5月的“拘役”,得把多少给打成半死的“轻微伤”才够呢!
人比人,要气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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