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直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出台,轻微伤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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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eiyou 于 2010-10-11, 13:51:36:

方舟子被袭案宣判后,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律师高子程:家属点名找我

FW:这起案子未审先红,肖传国的亲属是怎么联系上您的?

高子程:肖传国的亲属正好认识我的朋友,大概是案发后的四五天他们点名找到我,希望委托我进行辩护,实在是盛情难却。

FW:您怎么看待肖传国?

高子程:作为辩护人,肖传国个人的人品和他的学术真伪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我接受委托后就是判断,肖传国的行为是否够罪,如果够罪,就按照罪轻进行辩护,否则就是无罪辩护。

“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FW:您如何界定肖传国的行为?

高子程: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确实做错了事。

FW:那为什么还对他进行无罪辩护?

高子程:虽然肖传国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但由于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不应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对于肖传国的处罚,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给他定罪。

肖传国被捕后,一直是以故意伤害来界定的,直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出台,轻微伤无法达到故意伤害的起诉标准,于是才将罪名转成寻衅滋事。

从法律的公平角度出发,一个人做错了事情,是否有罪,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完全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裁决。不能仅仅为了惩罚他,就硬给他定一个罪名,这是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的。

“肖传国让我尽快去见他”

FW:您坚持认为肖传国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不相符合吗?

高子程:是的。我对肖传国作无罪辩护,是基于上述理由进行的。我认为他的行为,确实与寻衅滋事罪不相符合。法院的判决,也不应该受舆论等因素的影响。

FW:肖传国会上诉吗?

高子程:还没有明确表示,但他让我尽快去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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