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coubert 于 2009-12-11, 10:30:48:
2009年12月10日,下午13点,北京崇文区法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我的一起案子,一棍子打懵了我。兄弟我起诉一个无赖单位长期拖欠我劳动报酬,索赔225万元。法官说了,只能按照55万元的标的,来审;超过的部分,没有经过仲裁,因此不予审理。
老天!原本以为一夜之间堕落为百万富豪,希望破灭。即便是55万元,看样子也成了问题;能不能要来,难说。注意:不是起诉财经、野村的案子,那个还没有开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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