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对俺这铁杆方fan,只要是判定斑竹输了的都TNND是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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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rus 于 2009-09-10, 14:14:28:

回答: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纠缠法律条文了 由 meiyou 于 2009-09-10, 14:10:38:

尽管俺欣赏YUSH老克等对适用法律不当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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