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trus 于 2007-03-29, 07:34:59:
回答: 不同意你的观点 由 知不道 于 2007-03-29, 07:20:56:
依您之见还要怎么惩罚。赔偿损失?游街示众?或者告她“害人”罚钱再判她坐牢。
林如果继续采用这种网上散布消息的做法,恐怕也有侵犯别人人权的嫌疑。就是坐牢的犯人还有基本人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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