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apple 于 2007-04-15, 20:04:43:
回答: 林院士应该怎么办这事儿才算完? 由 yell 于 2007-04-15, 19:37:33:
我的感觉: 1. "我必须公布真相,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公布真相本身并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2. "因管教不严"而内疚并致歉难能可贵.但作为论文的负责人,还应该"因对自己论文的内容不实"而道歉.
总之大家都不容易, 你们抓住LA_Bear不放并不比他抓住林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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