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Guava 于 2007-11-07, 11:18:53:
据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由山西前来广州打工的许霆到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某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本来只想取款100元,谁知机器里面“吐”出来的却是1000元,再进行余额查询,显示仅扣除了1元。许某大吃一惊,然后抱着试试的心态,他再次点击100,出来的还是1000,而余额扣除仍然只有1元钱。反复数次,许霆已经从这台“神奇”的ATM机上取出了5.4万元。
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立即回到住处拿了自己的银行借记卡,与许霆一同来到上述取款机处。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人民币16000元,郭安山则取款人民币3000元。随后,两人逃离现场。4月22日零时许,两人第3次返回上述地点,通过同样的方式,郭安山取款人民币5000元、许霆取款人民币10万多元。
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落网。
公诉人指出,盗窃罪的特征是秘密窃取,许霆在明知ATM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款项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了解,去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1.8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许霆在庭上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赃款。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