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要点是不要以偏见抗偏见,也就是我所理解的“矫枉过正”的意思。
我同意。a尤其是下意识情况下,以偏纠偏就跟估摸着风速距离等因素远程射击一样,不得已之为(所以要训练并借助标尺)。
但文章似乎还有一个要点:否定DEI。
如同我不赞成affirmative action 一样,不是否认歧视及偏见的存在,而是要“色盲”,不作为考虑因素。
对DEI,必须要强调、培训、检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阻止偏见与歧视。但在录取提职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不可称为优先条件,尤其不可以有指标。
这是一个不完美的世界,实际做到公正合理很难。但这不是不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