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非要抠字面意思,应该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才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吧?
通常状况下,你不是居住在外国,怎么“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这要是住中国,可以直接要求米国国籍,那么15亿得有5亿有米国国国籍了吧?
前面那句就是屁话。8、9条加在一起,就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选A就没有B。那个英国护照,住在香港,就自动丧失英籍了?你可以说丫一个外国公民在中国犯了法,要受中国的法律制约。但是那个所谓的犯法说出来又怕站不住脚,就歪解一个国籍出来?
这些政府机关干的煞笔事儿,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是没有法律的,法律都是我大清说了算的。
还能比这个更扯淡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