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旗方队乘车接受检阅,军人举着三面旗帜,党旗在前,国旗居中,军旗在后。这彰显了中共党指挥枪,军队忠于党,反对军队国家化的原则。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叫做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这一法律在1990年6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美国社交媒体网站推特上,一些用户在谈到党旗领先的问题时分别写道:“此举已违反《国旗法》。违宪违法层出不穷,上行下效,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笑话。”“阅兵仪式是以党旗做先导的、等于回复了‘军队国家化’的呼声”。“1944年2月14日《新华日报》社论:军队国家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党卫军是法西斯和蒋介石才干的事情,是欺骗人民的卑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