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共掩盖对邪教的勾结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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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8 于 2017-06-06, 1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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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反穆同盟会
06.0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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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以下信息可不予公开:

(一)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可以看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是否涉及“民族团结”、“民族、宗教、侨胞”作为衡量政府信息的标准,虽然加入了“不利影响”这样的字眼,但是势必在日常操作中,导致许多信息以此为由被隐瞒!

因此,我呼吁所有同胞集体反对第十四条第一款与第三款!

参与的方式如下: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xx@chinalaw.gov.cn。

我的反对意见请各位参考:

1. 明确反对第十四条第一款将“民族团结”作为判断是否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

2. 明确反对第十四条第三款将“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宗教、侨胞”作为判断是否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

不能以影响“民族团结”为由禁止政府信息公开!也不能因为信息涉及了民族、宗教、侨胞就禁止政府信息公开!

“民族团结”这个词现如今已经被宗教所绑架,许多极端宗教分子违法犯罪都以影响民族团结为由少抓少捕,导致了如今严峻的反恐形势。如果把“民族团结”作为衡量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依据,那么势必将导致更多的违法犯罪披着“民族团结”的外衣而不被公开,必将导致严重后果!

而“民族、宗教、侨胞”这些信息不管如何都必须公开!不能放任地方政府以这些模糊的字眼来隐瞒政府信息!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任何信息都可以说涉及到“民族、宗教”,那么以此为借口,几乎所有信息都可以被隐瞒!

往前说有75事件、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往后说有“郯城警方违法抓人事件”(郯城警方以影响“民族团结”为由,乱抓乱捕合理批判宗教的无辜民众),还有“白沟警方违法抓人事件”(白沟警方不抓捕打砸饭店的穆斯林,反而抓捕批判此事的民众),这些都是恐怖主义或党内两面人以“民族、宗教”为借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重大事件,如果此类事件不予公开,人民对政府还有何信任可言?我党是人民的代表,政权是否巩固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如果失去人民的信任,党的执政基础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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