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伊犁 于 2014-04-28, 20:44:22:
回答: 香港这些记者事后有没有被警方逮捕? 由 伊犁 于 2014-04-28, 20:23:26:
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
在隐私侵权纠纷中,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这点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在私人场所,未经同意获取私人信息,会对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侵扰,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所谓公开场所,是指被摄影者所处地点不属于私自或不公开的地方,任何人经过均可以看到或听到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其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在公开场所没有个人隐私。摄影记者为新闻报道在公开场所可以拍摄任何人,无论是名流还是默默无闻之人。但如发表的照片有损被摄者的形象时,摄影记者要证明自己所摄的内容具有新闻价值
非自愿性公众人物被社会关注不是出于其本意,而是“不幸”地被新闻与公众的兴趣所捕捉,是被动卷入公众视线之中,几乎没有利益可得,因此,对他们的隐私的保护应当强于自愿性公众人物。
拍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 保护隐私权并不是禁止公开任何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件或任何涉及普通利益的事项。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时,如果新闻报道涉及公共利益,则新闻自由大于对隐私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