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jhuang 于 2012-03-05, 00:21:13:
其实老刘耽误人家大好青春的事情早就干过,当年易中天是新疆建设兵团的定向生,毕业之后本该回原单位。但是老易找老刘开后门,老刘就拿将5名应届毕业生分配做交换。这5个人命运就这一瞬间给突然改变了,他们可以找老刘或者老易赔偿青春损失费嘛?
狂骗学费几千万 "法人"却逍遥法外
数百学生无书可读 谁来主持公道
2000年12月25日,对在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念书的进700名学生来讲,是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们刻骨铭心地懂得什么叫失学。
接到孩子们说学校停课的电话,心急如焚的家长从个地赶往学校(该校面向全国招生),想弄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非得停课。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带眼镜,大约50岁左右的女同志,人称史校长,她解释说:造成停课的原因是学校欠武汉市桥口区某单位的100多万元款无法偿还,该单位上诉到法院,桥口区法院选在学生上课的时间到学校强制执行,将整个学校的教学次序全部都打乱了,无法正常上课。当家长们问何时能恢复正常上课时,史校长无法回答,只说老师已三个月没发工资了,学生的生活都是靠每天东借西筹来维持,加上法院怎么一闹,恐怕很难维持下去了。家长们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他们想不通,因为他们都为自己的孩子交了13万,18万到20万不等的学费,完全可以让孩子们顺顺利利念完高中。那么,这些钱到底到哪去了?
家长们要求见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懂事长田汉桥,史校长说他已经好长时间没来学校了,电话又联系不上,言下之意,田汉桥失踪了。家长们又要求见该校董事会成员,刘道玉校长(前武汉大学校长),新世纪招生就是打的教育家刘道玉这张牌。史又说,刘校长无能为力。
瑟瑟寒风中,许多面临失学的同学,背著书包,站在操场上,目不转睛的望著那一间间熟悉的教室,幻想老师突然出现在讲台上,为他们上课。当家长们告诉孩子,学校办不下去了,他们无法再上学了,孩子们哭了,是那样的伤心,说什么也不愿和父母回到家。
家长们心如刀绞,情急之中,他们想到了找教委,因为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是经武汉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批号文件为武教计[1995]14号文。家长们不顾疲劳,风尘仆仆赶往武汉市江岸区教委,区教委负责人推说他们管不了,应该找市教委。於是,家长们又急急忙忙赶往市教委,市教委又说,此事归江岸区教委管,一脚又把球踢了回来。
为尽快让孩子们有书读,家长们又去找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委,同样没有结果。
家长们愤怒了,近700名学生眼看就要失学,主管部门却无动于衷,有人甚至指责家长:谁让你们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的,私立学校就是没人管的。
试问:私立学校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约束吗?私立学校的孩子,就不能得到正当的法律保护吗?更何况,社会办学是中央一再提倡的,如果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问题处理不好,以后还有谁敢去私立学校读书呢?那社会办教育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截止到目前,仍有400多名学生没有找到可借读的学校。因为,上私立家长门心有余悸,而且,他们辛辛苦苦集攒的血汗钱,都进了骗子田汉桥的腰包,无力再承担昂贵的学费。上公李,又门难进,某校一位负责人公开亮明观点:不收私立学校的学生。
那么,这些没书可读的孩子到底错在哪里???
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到底归谁管?学校是教委批准办的,现在学校倒闭,市教委,区教委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如果市教委,江岸区教委说"新世纪"不归他们管,那这几年他们授予该校的"先进学校","合格学校","国家科技教育实验基地"等诸多牌匾,又怎么解释呢?
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全体家长,老师,学生强烈要求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专班,进驻"新世纪",对该校的财务进行严格审计,将资金的流向象家长交代清楚。政府立即接管学校,让学生回校上课,如不能恢复正常的教学次序,则必须按合同规定,如数退还所有学生的学费。
所有学生家长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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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该校一名高三的学生,因学校的倒闭,我在家辍学。面临即将到来的会考,高考,我现在是信心全无,难道我的一生将会被"新世纪"毁了吗???我的内心在痛哭!然而,最让我愤怒的是爸爸为了我,把家中所有的积蓄拿出来让我读好学校,多么好的学校啊!!!它毁灭了我对将来的设想,毁灭了父亲舒适的生活,毁灭了多少家庭的憧憬!!!毁灭~~~~~~~~~~
我时常看到父亲那憔悴的面容,不忍心的问到:事情还没解决吗?他则叹气的说了两个字:没有。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呀!!!"学校的事难道政府不管","谁管!他们只谈学校如何买卖,根本没人理会我们","那么你们可以向传媒曝光吗!","政府不让本地媒体报导这件事情"。父亲消瘦的脸上没有一丝笑容,看起来他是那么的失望。
岂有此理,难道国家没王法吗???难道中国没正义吗???难道人是不将道理的吗???难道政府不为民办实事吗???难道~~~~~~~~~~~~~~~~~???
我终於懂得父亲曾向我说的一句话"社会是复杂的!!!"难道中国的社会会给我们留下这样的烙印吗???????????
一名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高三的学生
2000年12月30日
南方日报网站2001年1月6日
直到现在,湖北武汉的很多市民仍然无法忘记这样一幕:短短几个月内,当地3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私立华奥学校、“香梅高中”接连倒闭,一千多名学生失学,此情此景令人伤心。但更令他们气愤的是这些学校倒闭的黑幕:学校将家长缴纳的巨额学费挪作他用,把学校拖入负债累累的境地。
“香梅”案涉及几百名学生、一百三十多万元;“新世纪外校”一案,使受害师生达两千余人,家长几千万元的血汗钱被圈走,学校还负债高达4000万元,一亿多元资金使用去向不明!
这么多钱究竟去了哪里?对这些学校的倒闭,教育部门是否难辞其咎?
涉案学生的家长们发誓要讨一个说法。但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人给他们一个答复。他们将当地教委告上了法庭。于是一场涉案人数最多、诉讼标的最大、堪称中国教育产业第一案的官司便产生了。
3所“著名”民校接连倒下
悲情事件:倒闭
这起悲情事件发生在2000年。
2000年12月15日上午9时,武汉市江岸区树人学园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七百多名学生正在教室里安静地上课。突然他们听到一串刺耳的警笛声,接着是一阵异常的嘈杂和吵闹声。不到几分钟,全校的教学全部中断。学生们仔细一看,校内停了9辆司法用车。原来是武汉市某区法院十多名法警闯进了学校!10点钟,法警们砸开了学校车库,要将学校的8辆车强行开走。法院解释说,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欠武汉市某单位一百多万元,该单位早已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是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任务的。在师生们的争取下,法院最后没有开走校车。
19日,学校宣布停课。
20日,学校里一片混乱,老师没有到教室上课。七百多名学生一个个惊慌失措,他们失学了;一百多名老师愁容满面,他们失业了。
2001年2月7日是武汉市洪山区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日子,拥有225名小学生的私立华奥学校正式停办。华奥学校在此后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称:“由于我们办学经验不足,加上资金匮乏,致使学校中途停办。”
2001年2月12日,武汉“香梅高中”推迟多日后才正式上课。虽然他们已经为开学准备了很多天,但仍然出现了食堂不能开伙、学生没有课本的异常现象。几天后,洪山区九峰乡王家店的一些村民用板车封了校门,原因是学校欠他们的菜钱。2月16日,开学仅5天的“香梅高中”停办。
三个月不到,3所“著名”民校倒下了。
昔日“光环”
“新世纪外校”、“香梅”、“华奥”等民办学校曾经都很风光。曾几何时,名人建校、高档次办学、保证教学质量、出国留学等大胆承诺一度吸引了众多望子成龙且不惜血本的家长。
创办于1995年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由武汉市红康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出资兴办,是武汉市最早的一家股份制民办学校。1995年6月,该学校正式开始招生。其在招生简章中写到:“本校是经武汉市教委批准建立的民办收费寄宿制优化型学校,由著名教育家、教育改革家、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教授创办并亲任校长。本校是武汉市第一所民办外国语学校……学生高中毕业后,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专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被推荐到国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学校可帮助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签证成功率为85%至90%”。
听到这样激动人心的言辞,看到著名教育专家刘道玉的名字,不少市民按捺不住了。他们不惜花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代价把孩子送到该校,把孩子的前途和希望全都寄托在“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身上。大量的资金就这样进了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武汉市新州区的夏先生把自己和兄弟的3个孩子一起送到了“新世纪外校”,入学时交了教育储备金100万元。浙江的方先生把自己的两个孩子送到该校,一次性交了36万元。根据调查,“新世纪外校”的学生来自日本及香港、台湾、大陆的二十多个省市。
“新世纪外校”盛极之时,曾一年招收新生三百多名,整个学校有学生近九百名。
“华奥”在1997年印发的招生简章中,称该校实施幼儿、小学、中学一条龙办学,培养政治素质高、文化素质高、特长素质高的融知识型、开拓型、国际型为一体的人才。因此,它不仅吸引了两百多名学生入学,还前后收集集资款467.585万元。然而,“华奥”前后只生存了3年半时间。
“香梅高中”宣称,该校由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倡议成立(后经查实无此事),以培养既懂中国又懂世界的新一代人才为宗旨,充分发挥与国内外名校及美国著名大学稳定合作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升高校和出国留学的良好渠道。
同时,“香梅”还从全省各地请来一些知名的特级教师任教。然而,仅办学一年后,“香梅”就出现危机,勉强又维持两年后,终于关门歇业。
事实说明,学校的投资者虽然聘请了教育人士管理学校,但他们更清楚,要想招到更多的学生,就必须将学校装扮得更加金碧辉煌。他们如出一辙的手法是:邀请个人或著名学府加盟或合作,或重金招募优秀、特级教师任教,给学校抹上一层金灿灿的光环。时至今日,名人和名师们或许该痛心自己不经意间竟成了别人可利用的一张牌。
伤害太深
“新世纪外校”、“华奥”、“香梅”一系列民办学校的倒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计算的。一位校长这样形容:“烂摊子可以放在那里慢慢梳理,但耽误这一代学生是没法弥补的。”
的确如此,从“新世纪外校”、“香梅”、“华奥”出来的学生,在重新寻找学校时,颇费了一番周折。由于“新世纪外校”倒闭时已临近期末考试,结果使七百多名学生都没有期末成绩,这也导致他们在转学时屡遭拒绝。即使费尽周折入了学,这些孩子的日子也不好过。“新世纪外校”一位学生家长说,“新世纪外校”的校服很漂亮,书包也很好看,可是自从没学上后,孩子再也不肯穿那些衣服,不愿背原来的书包,怕被人笑话,孩子还特别怕别人问他是哪个学校转来的。
“至今我的孩子已经换了4所学校,一次又一次碰上变故,孩子不仅学业跟不上公立学校,更重要的是他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性格变得内向而自卑。这是花费巨大投资和心血的父母始料不及的。”一位家长说这话时痛心疾首。
采访中,记者得知“新世纪外校”的学生中有一个孤儿,父亲很早就去世了。爷爷奶奶为了让他有出息,把自己买棺材的钱拿出来,再加上他父亲的抚恤金,又借了好多钱,终于凑够了13万元让他入了学。没曾想孩子初中没读完学校就倒闭了。两位老人欲哭无泪,他们说自己倒没什么,关键是毁了孙子啊!在今年的中考中,这个孤儿只考了四百零几分,不够一类学校的线。
“香梅高中”的学生可以说是最不幸的。因为“新世纪外校”的学生还有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弥补,可给上高中的他们的时间就不多了。在此后的两年里,这些学生参加高考大部分考得一塌糊涂,现在只能在家里苦寻出路。命运对他们似乎特别残忍。
武汉民办学校问题报告
当初,这些学校的发展轨迹几乎都一样,首先采取各种手段给学校罩上层层光环,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的家长交纳巨额款项。随后一些掌握了学校财权的人任意开销资财,或自己挥霍,或挪作他用。到头来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难以为继,于是学校被迫关门。“新世纪外校”、“华奥”、“香梅高中”等学校倒闭的原因无一不是缘于财政危机。
黑洞
“新世纪外校”1995年6月6日正式开始招生,其学生入学交费有4种形式:1.交赞助费3万元及每学期生活费7500~7600元;2.交教育储备金和赞助费13万元,9年义务教育后退教育储备金10万元;3.交教育储备金18万元,高中毕业后退还(以上交费办法均由公证处公证)。费用之高,居武汉各私立学校之首。1995年以来,该校前后招过2000人次学生,这当中,交教育储备金的约有两百人,其余都交了两万元左右的建校费。教育储备金加建校费,“新世纪外校”5年中所收取的费用超过五千万元。按说,这么多的钱,只要用在学校的正当花费上,维持“新世纪外校”的正常运转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学校在关门时,学生家长们听到的惊人消息是,“新世纪外校”居然负债高达4000万元!其中:1.欠银行贷款1965万元;2.须退还给学生的教育储备金1550万元;3.拖欠教师工资70万元;4.学校伙食赊账300万元;5.基建工程欠款286万元。
用“新世纪外校”自己反映给江岸区教委的情况说明中的话来讲:学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到学校倒闭时为止,该校平均2.8名学生一个教师,还不算后勤人员,而且员工工资奇高,一个保安一个月下来,包吃包住还可以拿到2000元的工资。
但这决非是“新世纪外校”缺钱花的全部原因。
据了解,“新世纪外校”的董事长田汉乔生活极为奢华。该校的一位副校长用花天酒地来形容:他开的是奔驰600,戴的是白金手表,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且出手十分阔绰。
另一所倒闭的学校“香梅高中”的董事长余幼三,与田极其相似。从1995年5月起,余就利用自己曾任武汉二师附小校长的身分,以办学的名义,许以20%的年息,向多家单位借款七百多万元,1999年3月,余不仅未能按期还款,债主们连余的面都很难见到。
事实上“香梅高中”自1997年建校以来,学生最多时达900人,学费1年1万元,累计收入有1500万元,而每年支出200万元足够。该校一名副校长说:“学校如果将学生交的钱真正投入到学校,是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的。”
从1999年“香梅”就开始乱起来。教师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发,资金运用上也是拆东墙补西墙。2000年春节,老师没领工资就回家过年了。
与“香梅高中”穷困潦倒的境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余幼三当教师多年,家境一般,但自从当上了该校董事长后,购了两部高级轿车,经常下榻酒店。老师们说,学校财务由余的亲属掌管,财务一直不透明。
非法集资大行其道
自1995年开办之初起,数年间,“新世纪外校”收取了大量的教育储备金。据了解,“新世纪外校”学生中有200人交了13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按照校方承诺,教育储备金在孩子高中毕业后返还)。
而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收教育储备金的做法属于非法集资,明令禁止。然而“新世纪外校”照收不误,甚至还办理了公证。
家长反映,在去年的一次见面会上,他们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江岸区教委主任张远季答复是:“对于‘新世纪外校’大规模收取教育储备金,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家长追问:“1998年后你们还不知道吗?”张主任回答得很干脆:“我们知道,但那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就这样,关系到学生前程的大事就这样以“不知道”3字轻轻搁起。明知是非法集资,却不闻不问,正是这样的淡漠给家长和学生带来一场无法躲避的灾难。而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仅相关部门不去干预取缔,反而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新世纪外校”向家长收取高额的教育储备金时,江岸区公证处还像模像样地进行了公证。
糊涂账年年过年检
在财务管理和核算上,江岸区教委要求实行“三统一”:统一报表、统一账簿、统一核算方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教育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查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然而,“新世纪外校”自建校以来,却完全按照企业方法进行核算,并且使用违规收据和自制收据,完全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收支实际债权债务情况。他们还无视“教育机构应当与举办者财产公离”的规定,不让“新世纪外校”的账务和武汉红康公司的账务公开,学校的大量支出是红康公司传来的各种单据。“新世纪外校”还违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大量现金,另外核算中还有大量白条抵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学校的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监控,任由董事长支配,‘新世纪外校’怎会不垮?”这是“新世纪外校”一位校长的肺腑之言。
对于“新世纪外校”严重的资金违规行为,市、区两级教委仅仅是在口头上对其提过醒。“新世纪外校”年年年检合格,还连年获得教委授予的各种荣誉,甚至在2000年上半年(该校倒闭是在下半年)被授予的“先进学校”、“合格学校”称号还挂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
采访中,不止一位老师告诉记者,校方曾分批组织武汉市及江岸区两级教委人员到欧洲等国“考察学习”。
财产清算走入死胡同
“新世纪外校”停课后,家长们多次上访要求市区两级教委依法对学校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监控,但没有动静。直到2001年1月16日,教委才委托利生审计事务所对学校进行审计。当审计工作进行到调查取证阶段要田汉乔配合时,他却失踪了。审计事务所要求复印有关原始凭单时,学校的财会人员却不上班了。由于保管会计资料的钥匙在该校财务人员手上,致使审计工作无法进行。
从2001年至今,“新世纪外校”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突破,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意见”指出,教育机构解散或者停办,应当自核准解散或责令停办之日起15日内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和教育机构的代表组成的清算组,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
而“新世纪外校”停办快两年了,却至今没有进行财产清算。教委对此的解释是:他们从来就没有宣布“新世纪外校”解散或停办,他们只是疏散学生。
中国教育产业第一案:死官司?
“香梅”之讼累
“新世纪外校”、“香梅高中”关门至今已快两年了,学生家长的钱还分文没有讨回,他们多次找政府和教育部门,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学生家长说:“录取通知书上盖有武汉市教委的大红章,我们是出于对政府和教委的信任,才把孩子送到‘香梅高中’。武汉市教委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异于是把我们往火堆里推!”
无奈之下,家长们将当初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武汉市教委、区教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批准设立学校、同意学校招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出乎意料的是,诉讼过程艰难而且异常。
最早选择打官司的是“香梅高中”的学生家长。根据湖北省高院受理60万元以上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王向铨、黄雯雯等110名“香梅高中”的学生依法向湖北省高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武汉市教委等单位。
2001年4月10日,湖北省高院将此案的全部材料转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该院审查处理。武汉中院在收取了诉讼费用后办了立案手续。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辩。但“香梅案”立案后半年时间法院还未送达起诉书副本,这一不正常行为是否有暗箱操作呢?家长不得不这样怀疑。
学生家长交完诉讼费后,武汉市中院又一纸裁定将其移交江岸区法院审理。长达1年后的2002年4月24日,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可直到今日尚没有作出判决。
重蹈覆辙?
“新世纪外校”学生的家长们坦言,学校关闭后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被迫走上了一条充满艰辛的维权之路。
2000年12月25日,家长们来到江岸区法院立案庭。一看到状告的是“新世纪外校”,法院马上告知此案不能受理。
学生家长们不甘心,又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遭到了拒绝。无助的家长们想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然而连续几个月,湖北的电视台、报纸、广播一律不报,这与当年对“新世纪”大肆进行宣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01年4月,“新世纪外校”案总算进入了法律程序。
当时,江岸区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学生家长和教师到法院起诉。然而当几百名家长从四面八方赶来时,却发现“新世纪案”仅被当作民事诉讼案件。而且,法院不准他们状告教委追究市、区教委的监管责任。家长每人拿到一样的起诉单,被告是“新世纪外校”的法定代表人田汉乔,只需在上面签名即可。考虑到学校已被查封多次早已成为空壳,即便胜诉,也只是得到白纸一张。只有8名外地家长填写了起诉单。
自2001年11月26日起,江岸区法院陆续作出判决。一位参加宣判的人士告诉记者:“法院通知我们去打官司,田汉乔却缺席。判决后,发给我们一张纸,可谁来执行呢?现在学校垮了,董事长跑了,我们能找谁?申请了强制执行,直至今日也无下文。”
看不见的黑手
几条路都走了,却走不通,家长们准备另外寻找途径。他们找到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的秦前坤律师和吴君律师代理“新世纪”学生追索教育储备金等费用,并追究武汉市教委、江岸区教委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接受家长委托后,他们做了大量的取证和案头工作,已经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教委失职。只要“新世纪案”能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学生家长一定会胜诉。但是“香梅案”让他们意识到就算是铁官司也不一定能赢。
据内部人士反映,在“新世纪案”发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从始至终在作祟。这只看不见的手阻挠“新世纪”倒闭案的深入调查,阻止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这只手还窃取了部分核心文件。在这只手的作用下,“新世纪倒闭案”的神秘面纱至今也没有揭开。
曙光
在2002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沈静珠教授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其中指出,“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在1995年建校初,借名人的威望、虚假广告和舆论的宣传,曾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学生前去求学……”他指出民办教育的依法治教已迫在眉睫。中国工程院院士胡亚美、清华大学韦文林教授等人大代表已将此案的材料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此案予以公正审理。
今年6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或许学生家长们期待的曙光会很快出现。
(摘自《法制与新闻》第9期 张翠玲 叶名扬文)
引人注目的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倒闭案,11日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138名学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武汉市教育局等被告为其行政行为负责,并责令该校返还被违规收走的1200余万元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
据悉,此案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而被称为“中国教育诉讼第一案”。
新世纪外校是武汉市最早、也是最有名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1995年,该校开始在国内外招生,2000年底因欠债4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查处,并由此暴露出诸多问题,继而倒闭。此后,被遣散的学生及其家长为索回交给该校的高额教育储备金、赞助金、建校费,而四处奔走。
武汉新世纪外校倒闭一事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湖北省政府主要领导都曾批示,要求依法处理好此事。
此案除第一被告武汉市教育局外,还有第二被告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另有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乡树人学园、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谌家矶乡人民政府、谌家矶工业园管委会、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武汉市路石公益教育有限公司、武汉市高惠经贸发展公司。其中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也是新世纪外校校长,曾任武汉大学校长,是全国教育界的名人。
今日提起诉讼的138人只是新世纪外校原有学生的一小部分。他们诉请法院确认被告为新世纪外校颁证、监管违法,要求被告清理该校财产并责令该校限期返还违规收费1200余万元,并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诉称,正是两被告违法批准新世纪外校成立,违法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不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才使他们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第一被告辩称: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并非违法,原告并非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应因此起诉被告;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非违法;被告曾履行对该校的监管职责,也曾对该校停课及学生疏散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无原告所说“致使”其财产严重受损、收费去向不明的错误;被告既未收取原告的任何费用,也未同意、批准或参与其向新世纪外校的任何付费,故原告主张被告应赔偿高额损失的要求应驳回。
第二被告和第三人也纷纷作出了辩述。
6月底,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就部分债主诉新世纪外校的民事案作出判决,并主持将该校校产以2300余万元变卖。
今日的庭审由下午三时一直持续到晚上。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张磊峰 祝勇 陈思)
“你来得正好,我们已收到新疆自治区政府的报告,王恩茂同志还亲自给我打了电话,一致要求将该生分配回新疆,他们的要求也不无道理。但是,现在高校青黄不接的问题也确实严重,不采取措施抢救,我们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这一点上说,我又是支持你们的。究竟如何办呢?我们商量一个对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你看这样行吗?”
“谢谢蒋部长的支持。我看是否我们与新疆方面达成一个君子协议,他们同意放弃易中天回新疆,我们今后在毕业生分配时优先考虑新疆所需要的人才。”
“我看这个办法可以,你们向新疆方面作出保证,我们也把你们的意见告诉他们。同时,我们就易中天留校事专门发一个文件,因为这涉及到改变定向培养计划分配的问题。”
就这样,我们与新疆方面妥善地解决了为易中天留校问题的争执。我们也说话算数,从那时开始,我们每年都有多名学生分配到新疆,像经济、哲学、图书馆学、生物等系的毕业生都是他们所需要的。我还记得很清楚,当年我们就有5名毕业生分配到新疆,现在新疆自治区党校科研处处长张浩,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