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12-03-31, 21:29:19:
【我建议批判性思维启蒙(孙先生)既然相信方舟子就应该相信彭律师,他表示赞同我的观点,他想我为他写些情况说明,我也答应了,可是由于今天事情比较多,耽误了。刚才我看到你的博文和微博,才知道由于自己的迟缓给批判性思维启蒙 (孙先生)造成了更多的困扰,所以我希望方舟子能删掉相关博客与微博!】
上面是农妇房淑霞的微博,下面是那个孙姓捐款者的微博
【@房淑霞6 是方舟子说的需要提放的另外一个敬佩他的捐款人。她在2010年和我一样捐了5万元。我跟房女士沟通过两次,第一次了解是否收到过基金的任何通报,答案是连个谢字都没收到过。第二次是告诉她我要写那个公开信。房女士为我的名誉着急,本人非常感激,在此谢谢房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