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xyz007 于 2007-02-26, 06:38:46:
(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对投诉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对于有明确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应予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
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
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所在院属机构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院备案。处理决定应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学不端行为人的相应处分,对科学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被处理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并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向所在院属机构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