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7-02-08, 10:51:04:
民事诉状
原告:肖传国 男,汉族,1955年12月5号生
第一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亚平,该中心主任
第二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分别在“人民网科技专栏”上公
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5年9月14日,第一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在人民日报网络版“人民网科
技专栏”发表第二被告方舟子的署名文章《再评〈新闻晨报〉为伪科学翻案》,
其中涉及污蔑原告的内容如下:“《新闻晨报》把“绝食老中医”陈建民、“昏
教授”肖传国也拉来凑数,大有为了批倒我要和所有搞伪科学、学术腐败的人联
手的意图。”、“我的《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揭露的是肖传国的学术
履历有假……”等。
第一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人民日报网络版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对第
二被告毫无根据、完全背离事实的将原告定性为“搞伪科学、学术腐败的人”,
并指控原告“学术履历有假”,的虚假报道和污蔑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作为国际知名的泌尿外科专家,国家科技部首席科学家,其良好的公众形象
和学术声誉遭到极大的损害。
两被告的上述行为,尤其是利用人民日报在党和人民中和国内外的巨大影响
和崇高威信,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极其明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
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肖传国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