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laoxiong 于 2006-11-30, 03:50:02:
双方提供的涉外证据都没有得到认可,这不能怪法官,外国来的证据需要公证然后中国使领馆认证,这是法律规定。西翻本来是假的不去认证情有可原,版主的为什么不去认证。没有认证对方又不认可,法官如果采信,就是违法了。
还有这个洛杉矶时报的广告也是这样。要求法官“看出”是没有道理的,你要想办法证明这个是广告。那里没有写着“广告”两个字。他不能够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断案,否则要吃不了兜着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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