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xinku 于 2006-2-08, 07:45:07:
回答: 你评论东西要就事论是,不要随便给人扣一个崇洋媚外的帽子。 由 xj 于 2006-2-07, 23:50:10:
很对!但是在它达到你所说的“完善”之前,你不能指责北大违法,对否?如果北大不违法,那么采用什么英文名应由北大说了算,怎么也轮不到你呀!你可以给出建议,但是你不能要求北大必须遵从你的建议,不遵从你的建议就是霸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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