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完善?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xinku 于 2006-2-08, 07:45:07:

回答: 你评论东西要就事论是,不要随便给人扣一个崇洋媚外的帽子。 由 xj 于 2006-2-07, 23:50:10:

很对!但是在它达到你所说的“完善”之前,你不能指责北大违法,对否?如果北大不违法,那么采用什么英文名应由北大说了算,怎么也轮不到你呀!你可以给出建议,但是你不能要求北大必须遵从你的建议,不遵从你的建议就是霸道了吗?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