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ush 于 2006-07-21, 17:49:26:
2. 肖传国以“NYUer”笔名于2005年9月11日在新语丝论坛说:“他去年夏辞了TENURE回国了,据说科技部对首席科学家有时间要求。”(http://www.xys.org/forum/db/166/44.html)
3. 肖传国代理律师民事代理词:“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从2003年9月回国定居并在该院全职工作至今。”
方舟子在《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中指出:“能证明自己在国内工作的最直接证据是肖传国护照中的出入境记录。”我看肖传国是不敢出示其护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