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俺们大学那个刚制了几毫升化学药物的教授肯定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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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ewphd 于 2006-7-03, 07:00:57:

回答: 如果你是用不易获得的技术手段犯罪,那么提该手段的人是要连坐的 由 lll 于 2006-7-03, 03:54:40:

回去找国安局的反映反映。

说双刃剑也看要怎么说。没有任何科学家会认为科学只有好的一面,没有坏的一面,但是这篇报道的评论说“传授有潜在危险的知识是不对的”、甚至是要追究责任的。可是,这世界上真的有不存在潜在危险的知识吗?你这“非SB”说说,为了防止恐怖分子造原子弹,是不是能源专业的学生上原子能技术课程的时候就该国安局派个小队来监督监督?在当今世界,真正需要政府立法监管、需要对其他国家保密的、全世界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所谓绝密技术知识,恐怕已经快绝种了,就算没绝种,制造减肥药和病毒的结晶技术也不可能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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